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16〕25号 |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体育比赛经费
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体育比赛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5年第3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6年1月20日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体育比赛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大学生体育竞赛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广东省学生体育比赛经费开支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粤教财〔2006〕9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大会制定的开支标准及核定的预算内容、用款计划执行。
第三条 由单位负责人负责掌握比赛的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好经费,并贯彻“一支笔”经费管理原则,严格审核各项支出。比赛结束后,教练员要及时做好财务结算工作,统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第二章 经费开支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运动员训练补贴,是为提高学生参加运动队训练和为学校争光的积极性,学校对参加比赛的学生给予赛前集训营养补贴。
第五条 赛程补贴,主要用于比赛时运动员的能量补充物品,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的饮水、误餐费以及应急药品等。以现金的方式统一支取赛程补贴,由教练统筹安排使用,经费包干,体育教学研究部对各运动队的开支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裁判员补贴,是对参加学校组织的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举行比赛的教师和学生裁判的补助。
第七条 比赛和裁判服装配备,是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裁判员参赛的着装。
第八条 适用范围:参加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等行政部门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及属下单项协会、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及属下单项协会、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中南区高等农业院校体育理事会举办的体育比赛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具体参赛项目按照当年下达的比赛计划和预算设定)。
第三章 经费开支的标准
第九条 补贴发放标准。其中,赛程和裁判补贴按赛程安排,每半天为一单元。
(一)集训补贴
1. 平时赛前集训:每周3天,每天25元/人,按一个月4周计算,共300元。
2. 假期赛前集训(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南区运动会、3―4年一届的省大学生运动会等):40元/人/天,按照实际集训天数计算。
(二)赛程补贴
1. 广州市内比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50元/人/单元(含工作餐25元/餐;运动饮料、点心、巧克力、水以及应急药品等25元);根据比赛日程,当晚有比赛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夜餐标准为每人10元/晚。
2. 广州市外比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25元/人/单元(含运动饮料、点心、巧克力、水以及应急药品等25元;餐费按照大会要求统一开支);根据比赛日程,当晚有比赛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夜餐标准为每人10元/晚。
(三)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100元/人/单元(含误餐费);学生裁判员:20元/人/单元。
第十条 比赛服装配备标准
(一)学生比赛服装:训练服100元/套/人X2,出场服250元/套/人X2,鞋150元/双/人X2、冬衣200元/套/人,袋100元/个/人。
(二)教师比赛服装:出场服250元/套/人X2,鞋150元/双/人X2。
(三)裁判员服装:150元/套/人。
第十一条 保险、报名费、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宣传费、奖品等,按比赛规程要求和实际比赛需要开支。
第十二条 经费预算以外的比赛。临时接到的比赛任务,经体育教学研究部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体育教学研究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