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华南农办〔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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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华南农办〔201621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进一步激发学校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依据《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结合《华南农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73号),特制定我校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

一、推进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精神和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和任务分配体系,构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模式,充分发挥我校的科技资源和人才智力等优势,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主观能动性,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广东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任务目标

通过改革,探索建立我校新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新模式,完善相关激励措施和工作机制,提高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利益比例,进一步激发其对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的主观能动性,增强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我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三、管理办法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华南农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73号)组织实施,对科技成果技术入股采取科技人员为主体、第三方机构参与、技术委员会组织评估和拟定技术入股方案、主要信息公开公示、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分别决策等工作机制和“一事一议”的工作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范围

可以采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新兽药、疫苗、肥料、农药、标准、技术秘密和其它形式的科技成果等。

(二)实施步骤

1. 由科技人员与拟合作方开展技术入股合作洽谈,并提出技术入股合同草案及实施方案,合同草案和实施方案应明确入股的技术内容、技术入股中各方的占股比例、科技人员的股权奖励和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各方在科技入股实施过程中的责、权、利等。

2. 科技人员将技术入股合同和实施方案初稿报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预审。

3. 由科技处牵头,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和单位与合作方正式洽谈合作事宜。合作各方以议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或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来确定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价格。

4. 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技术入股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入股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控措施。

5. 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并同意签订的入股合同和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得到解决的技术入股合同和实施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7. 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授权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正式签署技术入股合同。

8. 科技成果入股的经营管理工作由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三)激励及管理机制

1. 科技成果入股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入股转化的收益,学校按转化总收益的80%或提取学校股权的8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团队);在转化的总收益中按学校10%、成果所在学院(单位)10%进行分配,并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其中学校收益部分不低于50%用于设立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成果完成人(团队)收益部分,预留不低于收益的30%作为科研再发展经费,其余部分用于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劳务酬金。

2. 鼓励科技成果入股优先在广东省内实施。科技成果涉及向境外转让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禁止出口以及其他影响、损害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禁止向境外转让。鼓励科技成果入股优先在广东省内实施。

3. 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年度报告制度。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每年的3月份前向学校提交上一年度科技成果入股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入股工作实施情况、产品生产销售情况、销售收益以及收益分配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需要学校给予支持的事项等。

4. 规范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对于我校担任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事宜,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担任校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事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联席会议审批。严禁未作贡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对领导干部违规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对入股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完善。技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和科技产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科学技术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以及各有关学院院长。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学技术处处长担任。

(二)成立华南农业大学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该中心配备专门人员推进全校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展示洽谈交易等工作。

(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大力支持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改革实施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入股所获收益,推动学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科技处: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等转移转化工作的过程管理,负责华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方案,协调筹建华南农业大学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

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学校股权的管理和实施,代表学校参与合资公司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股权利益。

财务处:负责科技入股工作中涉及股权或收益分配的政策规范和执行。

人事处:负责科技入股等转移转化工作涉及到的职称评聘、科技人员在学校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研究生院:负责科技入股等转移转化工作涉及硕博导聘任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审计处、监察处: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中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六、本方案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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