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公共阅览区管理规则
华南农办〔2016〕3号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为了规范读者行为,营造安静、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空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图书馆公共阅览区供入馆读者阅览、自修使用。入馆读者一律凭有效证件进入公共阅览区。
第三条 读者进入阅览区后须保持安静,不高声谈笑和朗诵,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不在室内接听电话。
第四条 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抛纸屑杂物、不抽烟、不吃东西、不喝有色饮料等。
第五条 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移动台椅,不乱涂乱画;未经允许不擅自开关空调、电灯、电扇等设备;空调开放期间,不随意打开门窗。
第六条 入馆读者有权共享公共阅览区内所有资源,禁止占位:
(一)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言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超过40分钟界定为占位。没有留言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
(二)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多个座位。凡用于占位的图书馆藏书,图书管理员一律清理上架。
(三)因占座问题发生纠纷,由图书管理员调解,对占座一方要进行教育。
(四)读者不得擅自移动书架内书刊,将书架作为自修位置。
第七条 短暂离位和闭馆时间,读者应将书包(尤其是电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做到人走物清,图书馆对于读者私人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
第八条 入馆读者应自觉接受图书管理员管理,对影响其他读者学习和书库管理的不良行为,图书管理员有权制止。
第九条 节假日公共阅览区读者较少时,为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图书馆可根据读者数量调整开放区域。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9〕90号)、《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83号)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管理规则》(华南农办〔2003〕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