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6〕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1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建设。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和优化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整体设计,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础上,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在师德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师德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力求做到标本兼治。
第四条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廉洁诚信,做“四有”好老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章 主要举措
第五条 创新师德教育
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的首要内容,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经常性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将师德规范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
将师德教育作为广大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的师德教育主题活动月,围绕新形势、新要求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加强师德宣传
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演讲比赛、师德征文、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并依托网络、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和阵地,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系统总结师德建设经验,使师德先进人物和事迹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严格师德考核和惩处
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同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师德考核制度与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制度相结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人才遴选推荐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遴选中优先考虑。
严格教育教学规范、教师校外兼职规范,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加大教学督导评价力度,特别是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校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部)、学生工作部(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工会、国际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校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组成。委员会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和监督奖惩办法,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要经常性地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工作,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中。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分工,共同落实好师德建设的相关工作。
人事处:负责做好教职工入职培训、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师德宣传工作,配合校工会做好师德表彰工作,配合教务处等部门做好师德监督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负责师德宣传工作,负责树立师德先进典型。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规范和教师的师德监督工作,引导教师做好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督导评价和本科生评教等工作。
研究生院(部):负责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和研究生导师的师德监督工作,引导研究生导师做好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督导评价和研究生评教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参与师德监督工作。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校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学术道德建设,负责引导科研工作者做好科研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规范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师德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本科生参与师德监督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配合宣传部和人事处做好师德宣传和师德教育工作。
纪委、监察处:配合教务处等部门做好师德监督工作,并负责涉及到违纪行为的问责工作。
校工会:负责师德表彰工作。
国际交流处:负责出国(境)教师的思想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将各学院、各单位开展师德建设情况和教师队伍师德状况作为学院党建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学院、各单位贯彻落实师德长效机制和教师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结合学校之前颁发的《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华农党发〔2014〕22号)等文件,以及学校每年的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