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制定学分制试点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华南农办〔2016〕76号
  • 生成日期:
  • 信息生成机构:信息公开-校内访问栏目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 访问次数:114
 

关于制定学分制试点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华南农办〔2016〕76号

为适应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精神,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逐步实施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构建多样化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制定学分制试点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结合我校实际,对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主要目标的人才质量观,贯彻“大类培养、加强实践、因材施教、发展个性”的人才培养思路,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体系,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复合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原则与要求

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完善学分制为核心,以课程结构调整优化为切入点,增加选课自由度,鼓励学科交叉,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同步协调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一)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树立学生主体观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兴趣爱好和发展愿景不同,采用分级分层教学模式,在课程体系中设置不同教学模块,在教学组织上体现因材施教。调整必修课程开设模式,提高选修课程比例和范围,增强教学计划弹性,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空间,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

(二)优化课程结构体系。从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出发,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合理安排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拓展教育、实践教育等的学时和学分比例,优化课程结构。在保证学科知识体系科学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增加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或生产管理实践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课程或教学内容。

(三)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要进一步加大必修课与选修课、全校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之间共享程度,要求各专业每学期向全校开放部分专业课程作为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鼓励并引导学生跨专业、跨学科或跨学院选课,为学生自主发展搭建平台。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现有学时学分框架内,在满足教育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要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优化实践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修订学科训练教学大纲。同时,还要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三、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一)专业名称(中英文)、专业代码。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知识、理论、技能)的,能在……(领域/部门),从事……工作(应用型/学术型)毕业生。

(三)培养规格:即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修业年限及授予学位: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授予…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及毕业要求:毕业前须修满的学分要求和其他所需条件。

(六)教学计划进程表

具体要求参考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

四、学分计算与学时安排

(一)所有课程最小计量学分为0.5学分。理论课程学分=总学时÷16;体育课和实验课程学分=总学时÷32;实践教学原则上按教学周数确定,每周计1学分;军事训练2周计1学分。

(二)所有课程总学时数按8的倍数确定。每学期安排正常教学周原则上不超过17周。

五、课程设置具体要求

(一)课程分类

根据学生选课要求,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从这个意义上讲,必修课与选修课的主要区别在于学生的选课自由度不同。

1.必修课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必备技能等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提高学生人文精神、科学素养,优化学科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支撑学生个性化职业生涯规划,有益于学生自主发展而设立的课程。

(二)课程结构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以内。人才培养方案分为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拓展教育和实践教育四个部分,课程结构及设置要求见表1

 

1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结构一览表(四年制)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课程组

学分要求

备注

通识教育

45

必修

通识通修课程

26

 

创新创业课程

3

 

选修

通识特色课程

A系列

8

 

语言文化类

4

汉语、英语选修课中自选

信息技术类

4

计算机类课程4门选2

专业教育

必修

专业平台课程

各专业自定

根据学科专业大类设定

专业核心课程

各专业自定

 

拓展教育

选修

专业类课程

按设置学分的2倍以上提供可选课程

涵盖本专业及同一学科下相近专业的课程

跨门类课程

不少于2学分

 

实践教育

实践

通用技能实践

 

具体设置见“实践教育”中的说明

专业技能实践

 

创新创业实践

 

合计

小于等于160

 

u  各大版块中的学分除通识教育外,各专业可在满足规定的选修、实践比例基础上自定。

(三)各类课程设置说明及要求

1. 通识教育

1)通识通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410学分,另社会实践4学分;形势政策课程2学分;大学英语410学分;军事理论课程2学分,另军事训练1学分;大学体育课程2学分,另阳光体育2学分。其中,体育课程采取自选项目的形式。

通识通修课程设置具体见表2。建议以学院形式单列,各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可不重复列出。

2 通识通修课程具体安排及学分要求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 时

建议修读学期

开课学院

备注

总 数

理论

实验

实习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

3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64

64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含廉洁修身)

2

3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形势政策教育

2

3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英语Ⅰ、Ⅱ、Ⅲ、Ⅳ

10

160

160

 

 

1-4

外国语学院

 

 

体育(Ⅰ、Ⅱ、Ⅲ、Ⅳ)

2

64

64

 

 

1-4

体育部

 

 

军事理论

2

32

32

 

 

 

武装部

 

通识通修课程小计

26

560

560

 

 

 

 

 

2)创新创业课程:指为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而开设的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创新创业课程23学分,具体课程待定。

3)通识特色课程:包括A系列课程、语言文化类、信息技术类等,共计16学分。其中,A系列课程8学分;语言文化类课程包括英语、汉语选修课程,学生可自由选择4学分;非计算机专业信息技术类课程包括大学计算机基础、数据库应用、Java程序设计、C语言程序设计,学生自主选择24学分,另实验教学1学分。

2. 专业教育

1)专业平台课程:根据学科大类及专业特点设置的本学科专业最为基础的课程约35门。设置要求参照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专业核心课程:根据专业特点及专业特色,梳理出本专业区别于其他专业的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课程12门左右。可参考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

3. 拓展教育

1)专业类课程:涵盖根据专业特点自主设置的本专业选修课程,以及同一学科门类下相近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修课。

2)跨门类课程:主要指不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可供选修的课程。除了在校内专业选修课外,还包括校外课程和MOOC等在线课程,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以及职业规划进行选择。其中,关于MOOC等形式的在线课程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 实践教育

实践教育课程分为通用技能实践、专业技能实践、创新创业实践。有关说明如下:

1)通用技能实践:包括通识教育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4学分、信息技术类课程实验1学分、阳光体育2学分、军事训练1学分,共计8学分。其中,阳光体育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14号)执行。

2)专业技能实践:包括专业课程实验、整合实习、毕业实习46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8学分。

3)创新创业实践:包括创新创业实践3学分、学科训练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办法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32号)文件执行。学科训练可在工程基础教学与训练中心、农事训练中心、管理训练中心等三大训练中心任选2门计2学分。 

5. 选修课学分要求:原则上,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得低于总学分的35%,理工农类专业不得低于总学分的30%

6. 实践教育学分要求:人文社科类专业不得低于总学分的20%,理工农类专业不得低于总学分的30%

7. 辅修与双学位课程: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专业平台及专业核心课程,总学分控制在25学分;双学位的课程设置包括专业教育课程以及相关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为60学分。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办法见《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089号)。

六、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试点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充分考虑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的背景要求。为此,试点学院应组织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学分制改革的文件,深刻领会学分制的内涵与要求,积极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制定适合学分制改革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组织保障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整理、汇编工作。学院要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本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与审核。

(三)责任到人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行专业主任负责制。各专业要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以专业建设委员会为基础,吸纳骨干教师组成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真研究,统一认识,并聘请校内外专家参加论证。最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由学院院长、负责教学的副院长、以及专业主任签名后方可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七、进程安排与提交材料要求

(一)进程安排

1. 2016325日前,学校发布指导性意见讨论稿供试点学院讨论。

2. 201645日前,试点学院就指导性意见展开调研、讨论,形成修改意见。

3.2016410日前,学校下发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等通知要求,正式启动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4. 201656日前,各专业组织调研、交流、修订、论证,完成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稿。

5. 2016515日前,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反馈学院进行修改。修改后,各学院提交第二稿。

6. 201661日前, 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核。

7. 2016615日前,各专业提交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二)提交材料要求

1.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2. 提交材料包括:培养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套、修订培养方案的论证材料1套。其中,论证材料请提供所有参考材料名录、与2015版方案课程调整对照表、培养方案研讨的会议纪要、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名单、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等。

3. 各学院、各专业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时,进行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规范课程名称,名称相同且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统一教学大纲,不同教学单位可根据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教学大纲按开课学院汇编。

4. 开课学院提交课程大纲后,由教务处根据规定统一编写课程编号。

 

附件:培养方案主要内容模板


扫描关注学校微信


华农企业号 您的办事大厅

SCAU Copyright © 2014-2017 华南农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