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章程
华南农办〔2016〕8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动管会)是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监督的管理机构。由其监督和评定教学、研究机构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设施条件,以保证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条 动管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完善实验动物设施;加强实验动物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兽医学、畜牧学、药学、农学、生命科学、教学及实验研究等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动管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学校分管实验动物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科技处负责人和实验动物中心负责人担任;设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主任委员负责动管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动管会各项相关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第五条 除临时召集会议外,动管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 动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动管会任期为五年。
第三章 动管会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动管会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 制定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规划和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设施建设规划。
3. 开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新进展。
4. 维护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者的有关权益。
5. 提倡动物实验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鼓励寻找替代动物实验的其它方案。
第九条 动管会的权限:
1. 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由动管会副主任负责组织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提出处罚意见,并停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科技项目和成果鉴定。
2. 负责对全校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实验动物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参加资格认可考试,确保持证上岗。
3. 负责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障,对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出现肆意虐待实验动物的情况提出处罚意见。
4. 提出学校有关动物饲养设施改善的建议,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质量,引导学校的实验动物工作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5. 在全校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实验动物管理法规、标准。
第四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条 动管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按年度划拨,同时依靠全校所属单位资助。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章程(试行)》(华南农办〔201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