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有关精神的实施方案 华南农办〔2017〕4号
  • 生成日期:
  • 信息生成机构:信息公开-校内访问栏目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 访问次数:47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预防

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

有关精神的实施方案

 

华南农办〔2017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有关精神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学风是高校的立校之本,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和对学风的重大伤害。长期以来,我校都高度重视学风建设,积极推进学术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败坏了高校学术风气。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通过学习贯彻教育部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我校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预防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自觉性、完善校内学术治理体系、健全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机制、推动学风建设和优化学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办法》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负责党群工作、纪检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负责科研工作、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部)、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创新创业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实施方式和内容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

1. 转发文件。以学校名义向全校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参与部门:校长办公室

2. 组织学习。安排一次集中专题学习,校党政班子成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参加,并印发有关文件学习。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3. 签署承诺书。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和在读研究生学习相关文件,并签署《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承诺书》,引导其承诺严守科学道德规范,严守学术道德底线。

牵头部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参与部门:人事处、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 贯彻落实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学风建设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加强学风建设,配合做好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学校应把学风建设成效纳入二级单位班子考核指标,督促各单位持续不断加强学风建设。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参与部门:纪委办、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各学院

2. 完善学风建设专栏。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提出的“三落实三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网主页上的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 实行通报问责制度。对于学风建设工作不严不实、学术不端行为查处配合不力的单位,由学校相关领导约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在学校学风建设专栏网通报学风建设不良记录。

牵头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参与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切实健全工作机制

1.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办法》实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既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定作用,更要强调各成员单位在学风建设中行政职能的落实。对于出现的学术不端事件要迅速响应,学术道德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的不端行为依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学术处理、人事处理和行政处理等。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2. 修订《华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根据《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完善《华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监察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3. 修订《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做到查处覆盖全面,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查处细则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开。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监察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工会、各学院

4. 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坚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

牵头部门:人事处

参与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教务处、校工会

5. 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坚持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开展宣讲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探索宣讲教育活动有效推进的方式方法,扩大宣讲教育的覆盖面和活动成效。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监察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四)改进和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1. 完善科研评价考核办法。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遵循学术研究规律,进一步深化评价改革,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完善科学的分类评价考核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

牵头部门: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

参与部门:人事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2. 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

参与部门:研究生院、各学院

3. 建立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制度。组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团,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4. 建立个人学术诚信记录。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

牵头部门: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参与部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校工会、各学院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有关精神的通知(粤教科函〔201684号)

2.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

3.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有关精神的通知.doc

附件2-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doc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doc


扫描关注学校微信


华农企业号 您的办事大厅

SCAU Copyright © 2014-2017 华南农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