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首聘教职工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6〕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部署和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推进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聘用机制,推进“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非升即转(走)”的人事管理模式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章以及《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 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落实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的若干意见》(华南农办〔2016〕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招聘和接收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其中,校级高层次人才按《华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人〔2014〕130号)执行。
第二章 聘期管理
第三条 首聘教职工按事业编制聘用,由二级单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首次聘期3年。
第四条 首聘教职工与学校及所在二级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和各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首聘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
首聘教职工聘期内除完成《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14号)(含各学院、各教辅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所确定的岗位主要职责外,还应完成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的岗位任务要求,并达到相应的职称资格评审条件。首聘教职工所聘岗位对应的聘期任务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岗位 | 聘期任务 | |
具备相应职称资格 | 不具备相应职称资格 | ||
教学科研 | 首聘助教 及以下 | 达到讲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任务 | 达到讲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任务 |
首聘讲师 | 完成讲师一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完成讲师一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
首聘 副教授 | 完成副教授三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达到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任务 | |
首聘 教授四级 | 完成教授四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达到教授职称评审条件,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任务 | |
其他专技岗 | 初级及以下 | 达到其他专技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完成岗位主要职责和单位任务 | |
中级 | 完成其他专技十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
副高 | 完成其他专技七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
正高 | 完成其他专技四级岗职责和单位任务 | ||
管理岗 | 具备高校工作人员必需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勤政廉政;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强。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任务。 | ||
辅导员 | 辅导员可选择聘为“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聘期任务和考核由学生工作处(部)按相关政策执行。 |
注:校级引进人才须完成《人才引进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
第三章 聘期待遇
第六条 从事教学科研岗的首聘应届毕业生经学院同意到校第一年可不主讲理论课程(但须参加教学培训、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助教工作,在职称评审和考核中可减免第一年的课时工作量。
第七条 达到《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1〕88号)中第六条第6款所列青年教授论文条件者,可首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聘期3年,聘期内享受相当于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岗的薪津待遇,晋升副高职称不受二级单位职数限制。
第四章 聘期考核
第八条 聘期考核机构
(一)学校成立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主要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教代会干部评议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学院(教学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由单位党政领导、部门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学院系(教学部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机关部处及其他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九条 首聘教职工聘期内按《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华南农办〔2013〕5号)参加年度考核;3年聘期期满进行聘期考核。
第十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委投票合格的总数达到和超过全体评委人数二分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合格等次;评委投票合格的总数低于全体评委人数二分之一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首聘教职工根据聘期内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总结,填写《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于聘期期满前1个月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测评。首聘教职工向单位首聘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述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德、能、勤、绩、廉对首聘教职工进行全面测评,填写《首聘教职工考核测评表》(附件2),单位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考核小组成员到会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方为有效。根据投票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首聘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校首聘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首聘教职工期满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议。首聘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校首聘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议,校首聘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提出复议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为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其他情况纳入正常聘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原《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招聘新教职工的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1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
2. 首聘教职工考核测评表
附件1
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登记表
(聘期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管理 岗位等级 | 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 ||||
聘期工作总结 签名: 年 月 日 |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 拟定的考核结果 | 组长签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审核意见 | (代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本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复核或申述情况说明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首聘教职工聘期考核测评表
单 位: 日 期: 年 月 日
考核等次 | 考核标准 |
合格 |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或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工作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 |
不合格 | 政治思想表现与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业务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工作中造成失误或严重失误。未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聘期任务。 |
姓 名 | 测评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