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6〕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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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华南农办〔2016153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华南农办〔201671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学分制试点改革本科专业实行导师制。为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培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第一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第二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三条  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第四条  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第五条  导师人选由学院负责遴选,一般要求新生入学后第8周前确定导师人选,并将导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可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班,也可安排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不超过10名)。

第七条  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指导学生至毕业。导师在任期内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

第八条  若生师比较高、学院选用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可从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单位和机关部处中选聘。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第九条  做好学生学业学习的指导。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和修读课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十条  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做好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参谋。

 

第四章  本科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尊敬师长,尊重导师,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根据导师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学习计划。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由各学院负责,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  学校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比例占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

 

第六章  本科生导师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制政策的制定、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业务指导、培训,会同学院做好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协助,成员由单位自行决定。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导师指导1个学生,每学年折算5个教学学时。

第十八条  因学生表现情况,导师提出不愿指导该学生或因导师不称职等原因,学生提出更换导师,均由学院负责处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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