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6〕185号
第一条 为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相似性检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测对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 检测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目录、正文部分和参考文献。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每年5月上旬。
第五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一)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小于或等于3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
(二)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大于30%且小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经本人书面陈述和导师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是否通过检测。
(三)检测报告中,全文总相似比大于或等于5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未能通过检测;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计,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六条 检测结果的申诉与复核
学生对检测结果处理有异议的,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具体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每篇毕业论文(设计)当年原则上限检1次;未按要求参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计。
第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具体要求,并公布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