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华南农办〔2016〕99号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向学生传播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的教风和敬业精神,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和感染学生。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起主导作用,学生起主体作用。注意营造良好的学术民主氛围,促进课程学习中的教学互动。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求和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
第四条 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成为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课堂上,严禁散布和传播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政治要求的言论与信息,严禁传播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信息,严禁发表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消极言论。
第五条 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必须履行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的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学院(部)的教学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研究生教学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师应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和合理安排时间。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每堂课的教学程序,合理分配讲授时间,确保教学重点突出,教学难点突破。
第七条 课堂教学必须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专业性与趣味性相统一。力求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第八条 教师必须准确、熟练运用各种教具和教学手段,帮助学生理解问题和教学难点,努力提高教学的直观效果。
第九条 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控制好教学节奏和教学信息量,把握好课堂氛围和学生反应,防止“满堂灌”和“照屏宣科”。
第十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对课堂教学负有直接责任。教师应时刻注意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学习情况和课堂表现如实记录。对不服从课堂管理的学生,按情节给予提醒、警告、乃至降低平时成绩等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加强共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应接受学校、学院(部)教学检查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要求与内容,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学院(部)工作,正确对待检查与评估的结果,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