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
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6〕101号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0〕82号)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在最长修读年限最后一年的学历研究生。
(二)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三)完成毕业论文但论文水平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一)申请与资格审查。研究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连同毕业论文(一式1份)提交学院,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二)论文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学院组织同行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评审,评审方式自定。博士生毕业论文评审专家为3名,硕士生毕业论文评审专家为2名。评审通过者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三)成立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评审通过后,学院组织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硕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前应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对外公告。毕业论文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否则视为没有通过。
(五)结果备案。学院将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名单、材料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毕业论文答辩参照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第五条 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第六条 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一年内,若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第七条 未提出毕业答辩申请、未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自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第八条 超过最长修读年限者,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论文答辩事宜。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