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跨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6〕10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跨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管理,理顺关系,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院学科结构调整方案》(华农党发〔2014〕64号)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跨学院学位点的归属关系
跨学院学位点所涉及学院依据当年申报历史及目前学术队伍等情况,按照权责的不同分为牵头学院和相关学院两类,详情见下表。
跨学院学位点归属关系表
序号 | 学位点名称 | 牵头学院 | 相关学院 |
1 | 种业(农业硕士) | 农学院 | 园艺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2 | 观赏园艺学 | 园艺学院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3 | 设施农业(农业硕士) | 园艺学院 | 农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 |
4 | 园艺(农业硕士) | 园艺学院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5 | 生物工程(工程硕士) | 食品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6 | 微生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农学院、食品学院、兽医学院 |
7 | 遗传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农学院、动物科学学院 |
8 | 植物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9 | 草学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10 | 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硕士) | 资源环境学院 | 农学院 |
11 | 生态学 | 资源环境学院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12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材料与能源学院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13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食品学院 | 园艺学院 |
14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工程学院 | 电子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 |
15 | 农业工程(工程硕士) | 工程学院 | 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 |
16 | 农业信息化(农业硕士) | 工程学院 | 数学与信息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
17 | 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 | 数学与信息学院 | 电子工程学院、工程学院 |
1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数学与信息学院 | 电子工程学院、工程学院 |
19 | 土地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其它未列入表内的学位点不属于跨学院学位点,按现行归属关系管理。
牵头学院和相关学院各自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导师聘任和思政工作。招生考试命题、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位点评估等需要各学院共同完成的工作,由牵头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完成。
第四条 挂靠招生的管理
挂靠招生是指已获聘的导师挂靠在其他学院招生。挂靠招生须经导师所在学院和学位点所属学院(牵头学院或相关学院)同意,相关工作程序由所挂靠学院负责。
导师挂靠招收的研究生,按照“生随师走”的原则,由导师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但学位评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学术管理由导师所挂靠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费的80%下拨给导师所在学院,另外20%下拨给导师所挂靠学院。
校外导师和校内行政人员兼任导师挂靠招收的研究生,其日常管理和学术管理由挂靠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费全部下拨给挂靠学院。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跨学院学科专业及其研究生(含挂靠招生)暂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9〕83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