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全面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华南农办〔2016〕122号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规范发放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全面清理滥发超发津贴补贴、巧立名目乱发钱物等问题,进一步严肃工资和财经纪律,建立更加规范有序、公平合理、阳光透明的津贴补贴管理制度,为构建风清气正、干净干事、创先争优的发展环境打好基础。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动员部署(9月初)
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雅红
副组长:蒋育燕
成 员: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监察处处长。
人事处、财务处共同牵头组织落实。
(二)深入自查、及时整改(9月)
1.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自查自纠。严格对照治理内容和政策规定,对2015年1月以来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于2016年10月9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汇总及整改表》(见附件)报送至人事处工资科(办公大楼917室)。
2. 学校财务处、人事处负责对各学院、部处,各单位2015年以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开展全面清理核查,重点查找以下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在执行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时,自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问题;
(2)是否存在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超出标准另行发放奖金或补贴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等;
(6)是否存在使用“小金库”等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等。
财务处、人事处负责梳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三)清理整改,汇总上报(10月-11月)
对上述问题,应摸清收入来源、支出方向、账户情况和发放水平,并制定相应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和目标。
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将学校全面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6年11月10日前上报相关上级部门。
(四)规范完善、巩固提高(10-11月)
在清理整治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家与省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绩效工资和奖励性、改革性补贴的管理与发放办法,进一步加大学院间、部处间及各类群体收入水平的统筹力度,构建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这项治理工作重在整改与规范,在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如能整改到位可不予追责。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明确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财务处、人事处牵头落实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人事处要规范完善工资津贴制度,清理违规津贴补贴项目,并将严肃工资与财经纪律、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纳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财务处要深入开展财经法规制度和工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严格工资发放和会计核算。
审计处要加大对财经纪律和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核查力度。
资产管理处要认真开展房改等改革性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整治,并规范学校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党委组织部要把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相关干部的重要内容。
校工会要对工会经费、福利费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处要履行对各监管部门履职再监督的职责,组织对有关监督对象违反津贴补贴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
附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汇总及整改表
附件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汇总及整改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自查项目 | 有 | 无 | 金额 | 具体问题 | 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 | |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津贴项目或继续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 ||||||
超标准和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 超标准 | |||||
超范围 | ||||||
实施货币化改革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 ||||||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 ||||||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 ||||||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 ||||||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实物 | ||||||
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 ||||||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 ||||||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 ||||||
使用“小金库”发放津贴补贴 |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 ||||||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 | ||||||
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 ||||||
合计 | ||||||
备注:在自查项目相对应的有无栏目中打“√”。 纸质版交人事处工资科(行政楼917)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