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华南农办〔2016〕115号
  • 生成日期:
  • 信息生成机构:信息公开-校内访问栏目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 访问次数:40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

发展的指导意见

  

华南农办〔2016115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加快我校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加速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机构。

二、学校成立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管理部门(挂靠科学技术处),负责全校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论证、评价、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学校与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各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促进学校科技成果在新型研发机构的转化应用。

三、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薪酬激励等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学校主要以科技成果、人才、平台、管理等投入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地方政府、企业等其它投资主体产学研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的目的。

五、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一院一策”的制度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和支持措施由各投资主体另行协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六、学校鼓励各学院、二级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与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参与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支撑、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科研团队及其所在学院(单位)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分配成果转化收益和股权。

七、学校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对于学校派驻或新型研发机构长期聘用的科技人员,学校将保留其基本工资、职称等待遇;其依托新型研发机构所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等业绩学校予以承认,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考核时,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承认;具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

八、学校可以向新型研发机构派驻专职科技管理人员,派驻的管理人员按照学校相应级别的干部进行管理。

九、新型研发机构中开展的合作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扫描关注学校微信


华农企业号 您的办事大厅

SCAU Copyright © 2014-2017 华南农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