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6〕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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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华南农办〔201612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留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对留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3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是留学生公寓的主管单位,负责留学生公寓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外国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留学生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入住协议后,由国际教育学院通知宿舍管理人员协助学生办理入住。留学生须在入住公寓后24小时内到五山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第五条  毕业生须在每年715日前办理离校手续。对于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原则上不再提供住宿;如因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获批后方能继续居住;因转学或结业而失去我校学生资格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

第六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公寓大门开放时间为6:00-23:00(星期日~星期四)、6:00-23:30(星期五~星期六)。晚归者须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姓名并注明晚归原因,禁止攀爬(阳台、窗)进入宿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留学生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更换或强占房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擅自调换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八条  留学生入住公寓后,要搬到校外居住的,须事先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并告知新的住宿地址,并按时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重新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第九条  学校不提供陪读家属住宿,留学生不得私自转租房间或者留宿他人。非我校留学生不允许入住公寓,因特殊原因需暂住者,必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获准后方能入住,入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旦发现私自留宿他人,将立即取消留学生公寓居住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学习资格。

第十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宿舍,原则上安排为双人间,宿舍费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经学校批准,该类学生可校外住宿,住宿费由学校直接发给学生本人。住宿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1000 元/月;其它700 元/月。

第十一条  留学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和水电费,不得拖欠或分期付款。不按时缴纳费用者,国际教育学院有权停止宿舍供电直到费用缴清。调整宿舍或毕(结)业离校时,须结清水电费,清扫房间,归还公物和钥匙。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公寓照常收费,留学生如需离开广州范围(如回国、境外探亲旅游等),无论时间长短,均须提前到国际教育学院做好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留学生住宿费中不包含网络费用,如需开通网络,学生需凭校园卡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网络。非学历留学生可在开学报到2周内申请办理校园卡。

第十四条  公寓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实行限时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登记来访事由。来访人员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当天22:00点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及校园内存放、吸食及兜售毒品。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取消签证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区内酗酒及其它扰乱危害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尊重各国留学生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不得歧视和诋毁他人的民族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

第十八条  禁止进行一切宗教活动。违者,将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上报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消其学习签证;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寓内及大楼内为禁烟区,不得在公寓及大楼内吸烟。

第二十条  公寓区域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公寓区域(包括房间、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天台、走廊等)制造噪声,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如大声喧哗、吹拉弹唱、高声播放音乐、开派对、烧烤、踢足球、打篮球等。经劝说无效者,其所在房间将会被作断电处理。情况严重者,将直接作退宿、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应珍惜资源,注意节约水电。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禁止在公寓大楼区域内喂养野猫野狗等。

第二十三条  同住的留学生应友好相处,互相体谅,不得在公寓内做影响他人的活动,如大声接听电话、深夜聊电话、彻夜玩电脑、昼夜颠倒、作息不定、留宿异性、来访朋友不按时离开等。

第二十四条  公寓管理人员因检查房间用电安全、更换损坏的设施用品等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罐等杂物和影响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所有垃圾必须投入公共垃圾桶内,不得把残渣、剩饭、杂物等倒入卫生间。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马桶堵塞,由学生自行支付疏通费用。

第二十七条  保持公寓干净、卫生、整洁,坚持定期清扫宿舍,冲洗卫生间。

第二十八条  保持公寓楼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把拖把、扫把、鞋、植物、私人洗衣机及其它物品放置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和室内外阳台、栏杆上,以防跌落造成意外伤害。

第二十九条  公寓会定期进行灭蚊、灭蟑螂、灭鼠等卫生工作与安全检查工作。留学生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时间进行配合。违反规定者造成的任何不良影响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五章  公物管理

 

第三十条  留学生应爱护公寓公物。对公寓的家具、门窗、栏杆、门锁、墙壁、水电设施(含热水设施)、网络设备、公共洗衣房及厨房等要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禁止拆卸、改装公寓楼及房间内的设备、线路;禁止私装、私换门锁。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公物损坏者,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十二条  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消防栓、消防门及灭火器,对损坏消防设施者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酿成事故者,应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遵守公寓防火规定,注意安全用电。禁止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热棒、电热毯、电炉、煤气灶等及其他12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收缴以上物品;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本人事故责任。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请关好门窗。如因未锁好门窗而造成的财物遗失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者,国际教育学院将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三次作禁止住宿处理,并要求其搬离公寓,已交住宿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学习资格、永久取消入住留学生公寓的资格,并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其签证。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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