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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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7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丁颖创新班”(以下简称丁颖班)。为做好丁颖班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丁颖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立德树人,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创新教育为核心,坚持“重素质、夯基础、强能力、扬个性”的育人理念,依托优势学科专业,培养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业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全校设置58个丁颖班。有国家重点学科、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和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拔尖创新型)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基础、优势和特色,向学校申请设立1个(类)本科专业丁颖班。

第四条  每个专业丁颖班学生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第三章  选拔方式

 

第五条  各专业丁颖班学生直接从高考招生录取中选拔。

第六条  在滚动培养管理中出现空缺名额时,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从学制一致同年级的专业学生中择优选拔选拔方案和结果报丁颖班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丁颖班在第5学期(含第5学期)之后,不再选拔新的学生补充进入丁颖班学习。

选拔的程序如下:由个人提出申请,丁颖班专业专家工作组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测试。选拔的形式由丁颖班专家工作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丁颖班培养目标自行决定;同时应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丁颖班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部)、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财务处及主办丁颖班专业的相关学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责职是:

(一)负责丁颖班的设置审批;

(二)研究决定丁颖班学生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丁颖班各方面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指导。

第九条  各专业丁颖班由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各专业丁颖班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主任、学科带头人、校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知名专家学者等组成。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丁颖班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制定丁颖班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三)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

第十条  丁颖班实施班主任与辅导员双重管理机制。聘请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丁颖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丁颖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生生活与活动的指导。

 

第五章  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  教学组织

(一)制定专门的丁颖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丁颖班专家工作组应结合丁颖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制定出适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二)实施导师制。由学生所在学院为丁颖班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具体细则由学院制定)。导师一般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担任,也可以聘用相同职称级别的校外人员担任导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科学研究的规划。

(三)安排高水平的教师授课。丁颖班的授课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热衷教学改革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校内外教师担任,支持聘任各级教学名师为丁颖班学生授课。

(四)实行小班授课。丁颖班专业学生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加大双语和全英教学授课比例,鼓励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打通专业选修课程与研究生课程,允许学生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程,待其入读本校研究生后还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五)优先开放重点实验室。为提高丁颖班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丁颖班主办学院应加强协调和管理,优先面向丁颖班学生开放各类教学、科研重点实验室,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

(六)开展协同培养。鼓励和支持丁颖班办班学院与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突出科教协同育人,加强科研训练和实践环节,重点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  相关政策

(一)丁颖班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上单列,学校给予倾斜;其中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5%20%25%。获一等奖的学生其学年平均绩点必须在3.50以上。

(二)为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在校期间,选派丁颖班学生到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科研创新训练、交流学习或参加学科竞赛、学术会议的人数占班级人数的30%以上。

(三)丁颖班毕业学生可按班级人数30%(需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比例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丁颖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五)丁颖班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的同时,若平均绩点达到4.0及以上或者平均绩点达到3.6以上,并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参见学校职称评审办法,下同)或在影响因子大于3.0的学术刊物(如ESISCI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者,学校授予其“优异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六章  监控考核

 

第十三条  丁颖班的学生实行滚动管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须将其转出丁颖班,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其它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一)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连续两个学期排在本班末位且平均绩点在3.2以下者;

(三)对丁颖班教学方式、教学方法不适应,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者;

(四)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因受处分调整出丁颖班的学生,处分撤销后不再调入)

(五)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留在丁颖班,由学院和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学校丁颖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者。

第十四条  主办丁颖班专业所在学院,每年9月份须提交当年毕业丁颖班工作总结至丁颖班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总结内容包括办班基本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各种荣誉、到境外国外交流、存在问题等。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停该专业丁颖班招生一年,限期整改。若整改措施不力、连续2次出现相同情况或同一专业班级学生出现下列两种情况的,则取消该专业丁颖班设置。

(一)丁颖班专业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率(含推免)低于60%

(二)丁颖班专业教学安排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全英授课少于3门;

(三)丁颖班专业学生毕业时,生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ESISCI刊物(前3名)、CSSCI期刊(前2名)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发明专利(前2名)不足0.6篇(件)。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级开始实施;2016级及之前在读的丁颖班学生适用原《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250号),原办法执行至2016级丁颖班学生毕业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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