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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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77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是本科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为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的原则,学院对学校下拨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可根据本学院的实践教学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适当调配使用。

第三条  列入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范围的项目分为实习项目、实验项目和毕业论文(设计)项目。

(一)实习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实习(综合实习、认识实习、专业考察、生产实习)、课程实习/调查/训练、课程设计、艺术实践(写生、创作、设计展示)、毕业实习。

(二)实验项目主要包括:课程内实验、独立实验课程、实验室开放、课外科技创新实验。

(三)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包括: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第二章  经费分配

 

第四条  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按照学校当年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各学院当年度实际承担的实践教学项目和上一年度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绩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后下拨到学院。

1. 实习经费的计算方法(见下表)

学生所属学科类别

经费计算公式

 

人文社科类

学生人数×实习周数×学科系数×生均周实习经费

1.学科系数:人文社科类0.8,理工农类1,艺术类1.2,软件学院1.1

2.生均周实习经费:当年度可分配的实习经费总额/当年度实习学生的折合人周数之和。

3.专业班级招生人数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经费。

理工农类

艺术类

软件学院

2. 实验经费的计算方法(见下表)

课程学科类别

经费计算公式

说明

人文社科类课程

学生人数×实验学时数×学科系数×生均学时实验经费

1.学科系数:人文社科类0.4;理科类、农科类0.8;工科类1.0;化学类、生物类、艺术类1.2

2.生均学时实验经费:当年度可分配的实验经费总额/当年度实验学生的折合人时数之和。

3.选修类课程实验经费的核算以该选修课程组所需最高学分标准核算实验学时。

理科类、农科类课程

工科类课程

化学、生物类、艺术类课程

选修类课程

3.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计算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毕业生人数×生均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

(一)交通费:指用于开展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实习原则上应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学生乘坐火车的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二)保险费:指用于开展实习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等费用。

(三)基地建设费:指用于改善实习基地软硬件条件建设的费用。

(四)资料费:指用于开展实习所产生的复印费、打印费、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印刷等费用。

(五)实习耗材费:指用于开展实习购买各类耗材、消耗品、疫苗和野外防护用品等费用。

(六)实习补助:指用于开展实习发放的市内实习车费补助、市外实习伙食补助和住宿补助。

实习补助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市内实习车费补助和市外实习伙食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市外实习住宿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实习补助按教学计划实习学生人数、天数列明细单签领,不必附车票或食宿发票。

(七)实习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报销市内的士费、发放市内食宿补助、工资福利性支出或其它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的支出。

第六条  实验经费的使用

(一)实验耗材费:指用于开展实验教学购买的各类耗材、易耗物品和材料等费用。

(二)资料费:指用于开展实验教学产生的复印、打印、书籍等费用。

(三)维修费:指用于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

(四)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指用于重新购置因损坏而无法使用的小型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本单位核拨实验教学经费的20%

(五)其他用于实验教学的费用:指用于购买实验用文具、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等费用。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参照实习、实验经费使用。

 

第四章  经费报销

 

第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学院主管领导应对经费支出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实习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实习开始前,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实习经费申请表》(一式3),经学院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审核;申请表1份留教务处存档,其余2份分别在请款和报账时交财务处存档备案。

(二)领取实习补助时,须附已签收的《华南农业大学领款表》;报销广州市外学生实习交通费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报销表》,并附车船票等正式发票。

(三)指导教师到广州市区以外指导学生实习,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支付给同一单位单笔实习经费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时,须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

 

第五章   

 

第十条  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报销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实践教学经费。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财务处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按时使用的经费,学校将收回并由教务处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0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使用与报销办法如有与学校财务规定不符,以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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