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建设跨学院、跨学科
研究中心(院)的实施意见
华南农办〔2017〕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要求,切实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学校学科群发展与科研资源有效整合及高效利用,提升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决定建设跨学院、跨学科的高水平研究中心(院)(以下简称“研究中心(院)”),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研究中心(院)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发展战略任务和研究中心(院)所在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和研究中心(院)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研究中心(院)在争取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组建人才结构梯次合理行业竞争力强的科技创新团队、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提交战略咨询报告以及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等方面的任务指标。
二、研究中心(院)实行主任(院长)负责制。研究中心(院)主任(院长)由学校聘任,对研究中心(院)具有相对独立而高度自主的人、财、物等资源支配和管理权限,主要包括:①科研人员招聘与聘任、岗位与目标、薪酬与绩效、管理与考核,符合学校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聘任;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及实施;③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及使用管理经费。鼓励研究中心(院)探索实行“基础年薪+绩效奖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报学校备案。
三、研究中心(院)实行资源共享制度。根据研究中心(院)实际情况,学校给予适当的研究场地,内部按照功能分区的方式进行分配。鼓励对社会开放,积极吸纳研究中心(院)之外科研人员进入开展合作研究。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研究中心(院)必须建立完善的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管理、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及绩效奖励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学校备案。
五、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研究中心(院)要强化与国际同行开展实质性科技交流合作,有效聚集国际创新资源和力量。深入推进访问学者制度,实施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柔性引进制度,吸引国(境)外优秀科研人员加入开展创新研究。
六、实行建设期考核制度。研究中心(院)每个建设期为5~6年,在建设中期和建设期满后,由学校聘请国际同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
七、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学校成立跨学院、跨学科研究中心(院)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院)建设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以及建设指导等工作。学校在每个研究中心(院)配备行政主任(院长)1人,并根据研究中心(院)实际情况,每年投入适当的经费保障(具体经费分配由研究中心(院)提出意见,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