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7〕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结题或因故终止时,到校经费总额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各学院(部)等在结余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时提供到期已结题科研项目清单和逾期两年未结题科研项目清单。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的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
(四)资产管理处负责结余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申报、采购招标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后勤处负责结余经费支付水、电等费用的计量与收取,及测试、分析、试验等购买服务及实验室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账行为及结余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学院(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使用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结题结账管理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原则上留在原经费卡继续使用两年,两年内未使用完的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或收回学校统筹。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结题项目和收回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如需继续用于科研后续研究,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并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继续使用两年,其中2016年7月31日前已结题的结余经费,按项目负责人合并到一张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卡使用,之后结题的结余经费保留在原经费卡继续使用。不申请继续使用的,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七条 科研项目因故到期未结题的,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中止项目;无故逾期两年未结题的,原则上停止经费使用,结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或收回学校统筹。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辞职、身故、被学校辞退、解除聘用或开除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对其结余经费进行交接或按规定退回。项目负责人无法交接的,由学院指定项目组中其他在岗人员继续执行;学院不指定的,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学校资助科研配套费及科研启动费(含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的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尽量减少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转结余经费。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调整变动结题决算前的项目收支。
第四章 结余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支出,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卡可用于科研办公用房、研究生培养等支出。严禁购买与科学研究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严禁在结余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经费卡号: | 结题时间: |
到账金额: | 支出金额: | 结余金额: |
结余经费使用申请理由及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学院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 ||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 ||
财务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