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定 华南农办〔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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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规定

     

华南农办〔2017119

 

为了更好地指导本科各专业的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家、行业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系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一个职能组织。以专业或专业类为单位成立以该专业(类)命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79人左右组成,包括专业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建议吸纳公共基础课教师、行业教师参加。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名。

二、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了解该专业国内外学生培养动态,本校学生的培养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素质要求;

2.定期深入行业企业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调研;

3.修改或提出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选定课程并确定主要专业教材;

5.提出师资培养与引进的建议;

6.提出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的建议;

7.提出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开展调查的建议;

8.提出改善教学质量的建议;

9.制定本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的具体规范要求。

三、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1.委员会的委员应随时了解国内外相应专业的动态,了解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情况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了解我校的有关规章与决定;

2.委员会每年至少集中开会两次,内容包括分析研究行业企业调研情况、修订或重新制定下一年度新生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培养中的经验与问题等,会议应有记录,有纪要;

3.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讨论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数同意为原则决定有关问题;

4.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方案须交院、部和学校(或其授权的教务处)审批,有关建议应作为各级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参考依据;

5.各院系应适当组织委员会委员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四、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任期与待遇

各本科专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各学院任命,任期4年,可以连任。主任由专业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可向学院建议指导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对参加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各院系应承认其工作量,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参加两个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学院应在教学公益工作量中体现,对非本院委员的工作,学院应予以认可,学院应对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支持。

五、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其他职能相关的院级组织进行统筹。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华南农大(办)字〔2000〕第31号)同时废止。

七、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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