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
及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7〕1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结合《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B系列岗位的设置是在用人新机制的大环境下,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有效的控制总岗位数,达到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岗位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A系列岗位是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的岗位。B系列岗位是指学校按照非事业编制设置的,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区别于编制聘用和现有合同工的岗位,以及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增设的其他岗位。B系列岗位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岗位。
第四条 B系列岗位的设置及聘用管理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总量控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五条 B系列岗位的岗位聘用、岗位管理、岗位待遇等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A系列岗位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B系列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两种类别。
第七条 管理岗位主要是指从事党政管理部门、各学院(部)及教辅单位管理工作的岗位。管理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管理一级至五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指从事辅助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为5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五级。
第九条 岗位总量。B系列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定。
第十条 岗位比例。管理岗位一级由学校控制,二级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2:3: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学校控制,专业技术二至五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4:3:1。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 B系列岗位人员实行校内外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定岗方案上报岗位需求计划,学校审核后下达招聘计划,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和各用人单位共同完成具体招聘工作。招聘条件由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岗位任职具体条件构成。
第十二条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五级管理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
2. 具有本科学历,毕业后具有在本校工作5年及以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四级管理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
2. 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后,有3年及以上在本校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3. 具有硕士学位后,有3年及以上在本校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4. 具有本科学历,毕业后具有10年及以上在本校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
5. 受聘五级管理岗位满3年。
(三)三级管理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博士学位获得者;
2.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有3年及以上在本校协助科(室)负责人完成有关工作,独立承担某方面管理工作的经历;
3. 受聘四级管理岗位满3年。
(四)二级管理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有3年及以上在本校协助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经历;
2.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有6年及以上在本校协助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经历;
3. 受聘三级管理岗位满4年。
(五)一级管理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15年以上在本校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经历且受聘二级管理岗位满4年,近五年获得2次校级以上优秀、个人奖励或荣誉称号;
2. 进校前具有副处或者副高以上职务职称。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一)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具有硕士学位(需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在本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2. 附属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现任中小学初级教师以上并有连续两年及以上课堂教学经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
3.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在本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经学校考核认定达到学校相应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三)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经学校考核认定达到学校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认定条件。
(四)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经学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学校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五)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经学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学校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经省所设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下半年统一进行全校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各类岗位具体任职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实际需要拟定。
第十八条 受聘人员每晋升上一级岗位均须参加全校晋级选聘。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并按照本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在聘期内岗位级别发生变更的,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其待遇按原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降低岗位等级,对于岗位等级为最低级的其待遇按原岗位工资标准的50%发放。一个聘期内累计两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直接解聘。
聘期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组织。聘期考核须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第二十一条 B系列岗位人员的考勤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B系列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业绩条件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B系列岗位人员的校内配套奖励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B系列岗位人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A系列岗位人员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岗位待遇
第二十五条 B系列岗位人员的工资结构包含月工资额、学校缴纳的五险一金、节假日补贴等。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工资额 (元/月) | 学校缴纳的五险一金 (元/月) | 备注:节假日补贴参照A系列岗位人员的节假日补贴标准发放。 |
管理岗位 | 管理一级 | 10500 | 3040 | |
管理二级 | 9500 | 2752 | ||
管理三级 | 8500 | 2464 | ||
管理四级 | 7500 | 2176 | ||
管理五级 | 6500 | |||
专业技术岗位 | 专业技术一级 | 13000 | 3760 | |
专业技术二级 | 11000 | 3184 | ||
专业技术三级 | 8500 | 2464 | ||
专业技术四级 | 7500 | 2176 | ||
专业技术五级 | 6500 | 1888 |
第二十六条 B系列岗位人员试用期工资按总工资标准的80%确定。
第二十七条 B系列岗位人员的节假日补贴参照A系列岗位人员的节假日补贴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学校从个人总工资中按规定比例代扣。
第二十九条 B系列岗位人员的子女入托入学待遇参照A系列岗位人员子女入托入学待遇执行。
第三十条 B系列岗位人员入住周转房参照A系列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 B系列岗位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先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形式提请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校工作是指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岗位工作,工作时间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算起。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