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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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1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双语教学活动,积极稳步推进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深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

(一)开设范围

1. 双语教学课程主要在非外语类的专业中开设(大学英语、专业英语课程和外国语言类课程除外)。原则上每个专业都应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教学课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该专业开设专业课程总门数的10%以上。

2. 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优先开展双语教学。

3.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特点、学生学习程度等条件来决定课程应采用全英语教学或者部分英语教学方式。

(二)开设时间

有条件的教学单位一般在本科三、四年级期间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第三条  双语教学的形式

(一)使用外文原版教材(英语课程除外),用外语、汉语授课,并且用外语授课的学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0%50%以上的试卷题目需用外语回答;

(二)使用外文原版教材(英语课程除外),完全用外语授课和考试。

第四条  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条件、资格认定

(一)教师条件

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已主讲过拟用双语教学的课程两轮以上;

2. 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有较强的双语运用能力;

3. 鼓励有海外留学经历和进修背景的教师开设双语课程。

(二)资格认定程序

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不定期组织和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程序为:

1. 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学院(部)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审核;

3. 学院(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报教务处;

4. 教务处组织双语教学评定小组审定申请教师的试讲是否符合要求。

(三)双语教学评定小组的成员

1. 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2. 教务处、人事处相关人员;

3.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4. 外语系教师。

第五条  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一)采用双语教学形式的教师,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增加50%,即乘1.5的系数;

(二)采用纯外语教学形式的教师,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增加100%,即乘2.0的系数。

第六条  双语教学教材的使用及管理

(一)力争采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二)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3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

(一)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协同监控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对于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应积极推广其教学经验;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双语课程,予以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双语教学授课资格;

(二)校院领导、教学督导等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听课,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供教学指导;

(三)评定小组定期检查试卷的质量;

(四)通过网上评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八条  双语教学工作的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双语教学课程的宏观管理;

(二)双语教学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课程的日常管理,重视双语教学教师的遴选和培养,做好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评审和检查,制订课程计划,在每学期末将本单位的双语教学课程、开课班级、选用教材及任课教师名单等材料一同报教务处,对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三)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包括研究与制定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深入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华南农办〔2004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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