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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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7138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更好地执行教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编排与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开课计划,提出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所需教室容量、多媒体使用等教学资源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排课后,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应在学生选课前完成下一学期课表的核对及调整工作。

(二)学生选课结束后,课程表即已确定。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排课确有明显不妥之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申请可以更换上课地点或调整课程安排。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开学第1周不办理调整课程安排及临时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课程安排的,在每学期第2周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条  调、停、补课的原则

(一)任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调停课后,原则上应于调停课四周之内安排补课。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课程(增加周学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师和学生所在院(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调、停、补课办理流程

(一)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停、补课申请前,须先向调、停、补课的教学班级征求意见,征得教学班学生同意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申请表》;

(二)交开课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持审批过的《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申请表》交开课单位教务室网上审核;

(四)到教务处教务科审批;

(五)调、停、补课申请获准后,由任课教师通知上课班级。

第五条  调、停、补课监督与管理

(一)未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或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教师应按调停课的实际课时安排补课,不得合班补课或缩减课时,教师补课情况由开课单位督促执行,教务处监督抽查。

(三)教学单位调停课比例纳入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教务处每学年公布教学单位调停补课情况。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华南农大(办)〔2000〕第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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