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7〕1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7〕61号),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本科教材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农业部“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指导方案》(农科(教育)函〔2016〕第462号)和《广东省“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52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的作用和任务
第三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对人才需求为依据,紧密结合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成果,提高优质教材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教材建设的任务是: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实际,建立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为重点的多学科、多类型、多层次、多品种系列配套的教材体系,力争出版一批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要的精品教材;积极开展教材研究,为有优势有特色的学科和高水平教师编写教材创造条件;建立教材监控机制,大力提高教材的编写与选用质量;检查和督导各级立项规划教材的实施。
第三章 教材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和教材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规划教材,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立项教材的编写情况。
(三)组织各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
(四)组织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开展立项研究、对国内外优秀教材的研究和推荐评价、对教材选用的评价与管理、对教材编写和使用经验的交流等。
(五)协调教材服务商,做好师生选用教材的订购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部)教材工作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并在人力、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
(二)严格审批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材选用,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三)负责本单位教材的推优工作。
第四章 教材建设规划
第八条 教材建设规划是实施教材管理的重要方法,对教材建设起着指导性作用。在制订规划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科学制定。
第九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本科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材质量为重点,以精品教材建设为抓手,注重整合资源,加强教材研究,提升我校本科教材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教材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导向正确,育人为本,突出重点,质量为重,鼓励特色。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与国家经济建设同步编制五年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章 教材的编写
第十二条 参加教材编写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材出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
第十三条 规划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要严格按照编写计划和撰写要求主持编写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写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对纳入规划立项的教材实行扶优政策。考虑主编学术影响力、规划教材级别、编写难度等要素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对教师参加编写教材计算教学工作量,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体现作用。
第六章 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择使用思想观点正确、内容科学先进、体系合理完整、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教材。凡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不能选用;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必须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第十七条 遵循“选优用新”的原则。在同类教材中,应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级优秀(精品)教材、省部级优秀(精品)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根据《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要求,必须选用由国家组织出版发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八条 各单位课程教师选用教材,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经系(教研室)和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程序必须经教师推荐、院系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
第十九条 规范教材订购管理。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任务,统一为学生订购教材。其它学期,学校坚持“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教材。购买教材的师生按学校与教材服务商签订的合同价格,直接与教材服务商结算。
第二十条 为维护学生利益,规范教材订购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材发行工作中以赢利为目的私自出售教材。如有发生,视情节及影响程度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教材的评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组织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获选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精品)教材的作者,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 教材的监控
第二十三条 教材的质量是教材建设的核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教材评价工作,检查教材的编写、选用、质量跟踪与信息反馈等情况,促进优质教材的编写、选用和推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教材必修课程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国内外优秀教材比例列入年度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水平高、质量好的教材进课堂。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03〕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