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则
华南农办〔2017〕1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实施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指导,认真、主动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 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肃静。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开展文娱活动。
第二章 对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
第六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并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调换教室。教师需要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八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教、管、导并举,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避免课堂纪律松弛涣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第九条 教师在开学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教学计划、考核方式、平时成绩的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可根据学生的数量和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并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删课时。注重与学生的交流,积极主动营造师生互动的生动课堂,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教学技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 教师备课时必须有工作预案,如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使用黑板或其他方式上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擅自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效应对,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应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七条 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睡衣、超短裙、吊带衫、低胸服装等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等资料,不得做其他课程作业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使用音频视频等电子产品。严禁在课堂上睡觉、吸烟、吃东西、聊天、嬉戏喧哗,不得有亲昵、不雅行为。
第十九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二十条 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有意见,可以在课后与教师进行沟通,或通过正常渠道,如向相关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不得讽刺、起哄、指责和谩骂教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听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准在教学场所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旁听、进修人员听课应携带学校发给的证件。旁听人员应自觉在教室后排就坐,且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第二十五条 听课检查人员在上课中途不得离开,检查工作不得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课堂教学管理,若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则》(华南农办〔2004〕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