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用办法
华南农办〔201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为加快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更多年轻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总量控制、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待遇
第三条 学校将根据人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青年教授岗位和青年副教授岗位,按农科、理工科、人文社科分类设置,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
第四条 在校内公开竞聘青年教授、副教授,受聘的青年教授学校给予每月3000元的岗位津贴,工资待遇不变;受聘的青年副教授学校给予每月1500元的岗位津贴,工资待遇不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
第六条 申报青年教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自然科学类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教师年龄不超过37周岁;若发表高水平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超过10.0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四)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五)自然科学类教师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1项B类科研课题;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
(六)学术研究深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且近5年来个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2. 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1区SCI源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者(或在1区发表2篇,且在2区发表2篇;或在1区发表1篇,且在2区发表4篇);
(2)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单篇影响因子10.0以上者;
(3)人文社科类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顶级杂志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发表SSCI、SCI、A&HCI收录论文2篇以上者;
(4)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且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3. 排名前3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奖励者,或者主持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教学成果奖励者,或者完成的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者;
4. 排名前5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或者排名前3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或者完成的成果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
5. 主持完成3项以上新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新品种保护权、省级以上标准或行业标准者;
6. 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3);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或银奖(排名第1);
7. 体育、艺术类教师获得1项A类成果或2项B类成果(成果界定参照华南农办〔2017〕13号)。
第七条 申报青年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三)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四)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五)自然科学类教师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六)学术研究比较深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且近5年来个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1区SCI源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或在1区发表1篇,且在2区发表2篇以上);
(2)发表高水平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者;
(3)人文社科类教师发表SSCI、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者。
2. 排名前5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奖励者,或排名前2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教学成果奖励者,或者主持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教学成果奖励者,或者完成的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者;
3. 排名前8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一等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或排名前5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或者主持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或者完成的成果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者;
4. 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发明授权专利、新品种保护权、省级以上标准或行业标准者;
5. 排名前3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比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6. 体育、艺术类教师获得1项B类成果(成果界定参照华南农办〔2017〕13号)。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青年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二)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三)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沿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聘期内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和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五)自然科学类教师发表SCI收录论文年均2篇,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教师在一级学术期刊(含SCI、SSCI、A&HCI收录)发表论文(作品)年均2篇(部、件)以上,取得有突破性或创新性的成果。
第九条 青年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二)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三)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沿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聘期内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和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五)自然科学类教师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专著;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教师在一级学术期刊(含SCI、SSCI、A&HCI收录)发表论文(作品)3篇(部、件)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专著,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根据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书附件材料要求:
(一)三位同行专家推荐函(附在《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书》后面);
(二)附件材料目录;
(三)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单位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四)申请书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五)申请书中列举的SCI、SSCI、A&HCI收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第十一条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员材料公示,对其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拟定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第十二条 学科组评审。农林、理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视当年申请人员情况由学校下达给各学科组推荐青年教授、副教授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第十三条 学校评审。学校高评委会在申请人述职答辩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青年教授、副教授人选。对评审通过的青年教授、青年副教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聘用。
第六章 聘期和考核
第十四条 聘期3年或5年。聘用前是讲师及以下职务,聘为青年教授的聘期为5年,聘为青年副教授的聘期为3年;聘用前是副教授,聘为青年教授的聘期为3年。
第十五条 期满考核由人事处和所在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公示一周;
(二)所在单位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三)学校审核。
第十六条 在聘期内或聘期考核合格,达到学校当年教授、副教授资格申报条件者,如申请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可不受资历和学院岗位数限制,经学院推荐可直接进入相应学科组或者高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且聘任后,青年教授、副教授聘用合同自动终止,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津贴停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排名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级学术刊物:最新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
第十八条 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篇以上”含3篇。
第十九条 SCI收录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大类分区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1〕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