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二级教授科研出差乘坐飞机
标准相关规定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8〕4号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中关于“改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17号)中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级教授科研出差乘坐飞机的标准由“经济舱”调整为“公务舱”,由二级教授自行选择,经费的范围仅限于从校外获得的科研经费(不含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