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8〕19号
第一条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借阅证件办理
所有入馆读者均需持有效证件入馆。
(一)本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凭校园卡入馆借阅;自考生凭校园卡入馆阅览。
(二)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单位读者凭联盟借阅证或阅览证入馆借阅;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读者,按馆际互借规定,在各自单位办理联盟证,到我馆登记注册方可使用。
(三)本校校友可凭相关学院或校友会出具的校友身份证明与身份证(须同时出示)登记入馆。
第三条 借阅范围
馆藏的实体文献信息资源,向有借阅权限的读者开放。但下列资源只限在书库阅览,原则上不外借:
(一)期刊、报纸及报刊合订本;
(二)样本书库、华农人文库所藏文献资源(含学位论文);
(三)珍本书和特藏孤本书;
(四)其它按相关规定不予外借的文献资源。
第四条 借书手续
书库按藏书性质和读者类型,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借阅方式。开架借阅的,读者进入书库自行查找,凭借阅证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或自助借书机办理借阅手续。闭架借阅的,由工作人员凭读者提供的索取号进入库室查找借阅。随书光盘可在图书馆主页免费下载或在总服务台借阅。
第五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一)教职工、研究生可借外文图书10册,中文图书不限册数(密集书库图书限借2册),随书光盘不限张数。
(二)本科生可借外文图书5册,中文图书不限册数(密集书库图书限借2册),随书光盘不限张数。
(三)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单位读者每人可借中文图书3册,外文图书1册,光盘2张;借阅期为1个月。
(四)以上无特别说明的文献资源借阅期为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续借手续须在文献资源到期前自行在图书馆主页办理。
第六条 证件保管及挂失
(一)校园卡或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借阅使用权限;需重新开通证件借阅使用权限的,由证件持有者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读者须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来馆挂失,证件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第七条 过期处理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书刊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缴纳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将被停止借阅权限。
第八条 损坏与丢失处理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一)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81年~1990年12月版的按原价15倍赔偿;1991年~1995年12月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价3~10倍赔偿;光盘按15元1张赔偿。
(二)内部资料、工具书、外文书刊,按原价10至20倍赔偿。
(三)珍本书、孤本书,按现市场价20倍赔偿。
(四)多卷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的价格2倍赔偿。
(五)没有标价的图书按每页0.2元计算成本价赔偿。
(六)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理;污损书已无使用价值的,按丢失书刊处理。撕割、毁坏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原价30倍以上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华南农办〔2006〕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