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励评定细则
华南农办〔2018〕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我校各级党政领导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群防群治,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由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综治委”)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综治委全体委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综治委办公室。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奖项设置:从全校各综治单位中评选出10个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其中学院组6个、机关组2个、教辅组2个。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为全校各综治单位,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情况,全校综治单位划分学院组、机关组、教辅组三类,机关组分一组和二组进行考评。
学院组参评单位有农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园艺学院、兽医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海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院。
机关一组参评单位有党委办公室(党委统战部)、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财务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离退休工作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学报编辑部、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
机关二组参评单位有保卫处(武装部、校卫队、外包物业)、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周转房、外租土地和商铺等)、后勤处(基建办、下属实体、外包物业)、校工会(附属小学、幼儿园)、体育教学研究部(运动场馆)、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教学科研用地、树木园、增城基地)、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等单位。
教辅组参评单位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校医院、测试中心、工程基础教学与训练中心、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生猪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畜禽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国家兽医微生物耐药性风险评估实验室、畜禽产品精准加工与安全控制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广东)、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广州)中心、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群体微生物研究中心、国家农业制度与发展研究院等单位。
各综治考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申请调整考评类别,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第四章 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为七大项,具体细化为若干项考评指标,具体考评指标见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一)组织领导(15分)
(二)制度建设( 5分)
(三)政治稳定(15分)
(四)安全教育(20分)
(五)安全排查(30分)
(六)隐患整改(10分)
(七)特色创新( 5分)
第六条 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保卫处对外包门禁系统交通管理服务单位,学生工作部(处)对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后勤处对下属各中心实体和外包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处对周转房、外租土地和商铺等,校工会对附属小学、幼儿园,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对校内树木园、教学科研用地、增城基地,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下属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如下属单位发生综治问题,按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各中心实体、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企业每次每项扣分的50%,扣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基建办)、资产管理处、校工会、试验中心(农事训练中心)和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项内容分数,每项最多扣至0分。
第七条 网格化考核区域、时间和人员界定
(一)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网格化考评区域,按资产管理处划分给各综治单位的使用面积及门前三包范围,如评选时间跨度中有调整的使用面积,按资产管理处确定时间为准。
(二)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考评时间跨度,按自然年2年。
(三)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考评人员范围: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按人事处核准的编制和用工合同为依据,学生按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核定学籍为准。
治安综治考评按事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人员、事件内容界定所属单位扣分值。
第五章 考评方式与要求
第八条 考评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综治单位成立相应的考评小组,负责本单位年终考评自查自评工作,指定负责人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面对面”开展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
第九条 考评方式有常规考评、单位自评、组织考评。常规考评由日常考评、综合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成,常规考评结果都将作为组织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全校性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奖励考评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在双数年份4-5月份开展总结表彰和签订责任书。在不开展全校性考评工作的年份,各单位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考评要求各综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做好每两年一次的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考评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第六章 考评程序
第十二条 考评准备:各综治单位学习本细则,领会精神,明确网格化考核的区域、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按考核内容材料汇编成册。
第十三条 常规考评:日常考评由保卫处负责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对发生的治安综合治理的案(事)件进行处置,做好记录,及时将扣分记入台帐。综合安全大检查由保卫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对各单位发生重大治安问题、消防问题、交通问题、涉及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督促整改,及时扣分并记入台账。专项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全校性专项安全检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检查通报和督促整改,及时扣分并记入台帐。
第十四条 单位自评:由各单位治安综治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各综治单位根据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撰写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对照《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由本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自查自评评定成绩,并提交本单位组织考评负责人,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及时扣分并记入台账。
第十五条 组织考评:由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方式组成。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由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综治单位的日常考评、综合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和单位自评情况等相关材料,综合分析各单位综治工作情况,对照《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考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法,“一听”主要是听取各单位负责人汇报二年来的维稳综治工作情况;“二看”是翻阅相关资料;“三查”是到现场实地查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综合评审采取校考评领导小组与各综治考评单位负责人“面对面”现场进行质询和考评打分,综合评定各综治考评单位考评最终得分,经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综治考评单位双方确认,综合评审最终得分作为校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先进集体建议名单的唯一依据。
第十六条 组织考评异议和“一票否决”复议办法。对考评领导小组现场考评、综合评审中加分、扣分评定和采用“一票否决”情况有异议的情况,所在考核单位书面提出复评。考评领导小组组织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纪委监察处、所在考核单位组成复评小组,对存在异议条款和“一票否决”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形成最终考评得分,经考评领导小组和综治考评单位确认,所在考评单位不得再提出复评。
第十七条 建议表彰名单:考评领导小组按照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提出学院组6个、机关一组1个、机关二组1个、教辅组2个综治先进集体建议名单。如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由会议的校综治委委员进行投票决定,得高票单位列入建议名单;如投票后再次出现同票的,将不再继续投票,增加先进集体名额并将同票单位都列入建议名单。
第十八条 认定考评结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情况和建议名单上报校综治委,由校综治委会议审议通过考评结果。
第十九条 表彰先进:由学校发文表彰先进集体,并召开综合治理总结表彰大会,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励评定细则》(华南农办〔2014〕28号)同时废止。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备 注 | |||
组织领导 15分 | 1.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3分) | 单位综治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队伍优化、人员落实2分;熟悉业务、履行职责等情况1分。 | ||||||
2.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 | 与学校签订维稳及综治、消防等责任书1分;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1分,未签订扣2分。 | |||||||
3.综治的工作计划和部署 (3分) | 有年度综治计划1分、有年度综治总结按时上报1分;每年向职能部门报送专项总结材料1分。 | |||||||
4.专门会议研究安全问题(2分) | 每学期有一次专题会议1分;两次以上2分。 | |||||||
5.开展综治安全工作检查(5分) | 落实学校安全检查,有提交检查方案、总结和整改措施、台帐的5分,缺一次扣1分。 | |||||||
制度 建设 5分 | 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安全生产、矛盾调解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单位内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 | 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安全生产、矛盾调解等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4分;对系、科室未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的扣1分。 | ||||||
政治稳定15分 | 1.政治“敏感”期工作(4分) | 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1分;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2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1分。 | 没有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的每条扣2分;没有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满15分止。 | |||||
2.校内维稳情况(3分) | 没有非法集会、上访1分;没有游行示威1分;没有罢工、罢课1分。 | |||||||
3.网络信息安全(3分) | 本单位无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不良信息及泄露、篡改、损毁他人私密信息2分;发现不良信息及时上报1分。 | |||||||
4.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渗透 (3分) | 本单位没有人员被敌对势力利用的2分;本单位没有人员参加宗教组织非法活动的1分。 | |||||||
5.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2分) | 本单位没有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2分。 | |||||||
安全教育 20分 | 1.国家安全、禁毒教育、反恐教育、反邪教、防范宗教渗透教育(6分) |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2分,反恐教育、禁毒教育2分,反邪教、防范宗教渗透教育2分,缺一项扣2分。 | 未按此项开展工作,按相应项目扣分。 | |||||
2.普法教育(4分) | 普法教育率达90%~94%以上1分,95%~97%以上2分,98%及以上3分;无违法违纪1分。 | |||||||
3.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为核心内容的各种安全防范教育(10分) | 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师生参加率达90%~95% 2分;96%~98% 6分;99%及以上10分。 | |||||||
安全排查 30分 | 1.治安工作落实(2分) | 落实公共场所管理措施1分;重点要害部位有报警器、铁门、防盗网2分。 | 发生恶性事件每宗扣5分。 | |||||
2.安全生产无事故(3分) | 一人轻伤扣1分,一人重伤以上扣3分。 | |||||||
3.单位安全防范(2分) | 没有刑事案件2分。 | |||||||
4.网络安全防范(2分) |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每宗扣1分。 安全事件包括:泄露、窃取、篡改网络数据;传播计算机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泄露、篡改、损毁他人私密信息。 | |||||||
5.贵重仪器、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有制度、有专人管理(3分) | 无制度扣1分,制度没上墙扣1分,没有专人管理扣1分。 | |||||||
6.交通事故(3分) | 师生校内造成交通事故且判定为主要或直接责任的,每宗扣1分。 | |||||||
7.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分) |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1分;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分。 | 挪用或缺损消防器材每宗扣2分。 | ||||||
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使用 (2分) |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2分;消防器材没有被挪作他用2分。 | |||||||
9.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2分) |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1分,消防整改措施落实1分。 | |||||||
10.消防教育、培训、演练 (2分) | 对师生每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的各1分,缺一项扣1分。 | |||||||
11.无火警、火灾(7分) | 火警每宗扣3分;发生火灾事故每宗扣7分。 | |||||||
隐患 整 改 10分 | 1.建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3分) | 未建立除患排查工作制度的扣3分。 | ||||||
2.定期开展除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风险点和整改工作(5分) | 未按要求定期排查和整改,无记录和台账,扣5分。 | |||||||
3.定期排查单位不稳定因素(2分) | 未及时掌握重点人物、重点群体动态的扣2分。 | |||||||
特色创新5分 | 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能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探索维护本单位和学校特别是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新途径、新做法,成效显著,有特色(5分) | 有特色项目的,加3分;有且特色显著的,加4-5分。 | ||||||
总分 | ||||||||
考评设“一票否决”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综治委审议:1. 因本单位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或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政治事件的;2. 因本单位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重大安全事故的;3. 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4. 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不安定事端的;5. 本单位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人员死亡的;6. 发生重特大消防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死亡的;7.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8. 本单位人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