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对抽检结果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8〕91号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或广东省组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
第三条 学校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并以适当方式向全校通报。
第四条 对相关研究生的处理
学校暂时撤回该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研究生在收到撤回通知起两年内,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重新匿名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若送审、答辩和学位讨论通过,准许保留学位,否则撤销学位。
第五条 对相关研究生导师的处理
(一)所指导博士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终止其博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且三年内不得再聘;
(二)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终止其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且两年内不得再聘;
(三)学校对该导师所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将连续三届匿名送审。同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该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培养质量重点监控。
第六条 对相关学院和学科的处理
(一)学院针对本单位在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开展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提交学校;
(二)学校对所在学院的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学科带头人进行质量约谈;
(三)核减该学院下一年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指标;
(四)提高该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比例。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