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电子文献信息资源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办〔2018〕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授权用户和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电子文献信息资源,是指我校图书馆(含院系资料室)购买的经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电子文献信息资源,以及由我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等(以下简称“电子文献信息资源”)。
第三条 授权用户是指本校教职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以及被授权可以合法使用我校图书馆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图书馆牵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及相关院系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就电子文献信息资源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和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批准。
第二章 合理使用
第五条 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文献信息资源时应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授权用户出于个人学习、教学或科研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以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其使用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校与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出版商签订的合同中对授权用户的要求者,均视为合理使用。
第三章 违规使用的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 以下行为视为对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违规使用:
(一)进行连续、集中、系统、批量地下载以及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我校与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出版商签订的合同中所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二)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进行批量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电子文献信息资源。
(三)将获取的电子文献信息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四)利用获得的电子文献信息资源进行商业牟利。
(五)将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我校电子文献信息资源提供给外单位非授权人员使用。
(七)对电子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一)违规者向学校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电子文献信息资源。
(二)对违规者处以禁止入馆及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处罚。
(三)冻结违规者的校园网络使用权限。
(四)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五)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及其他相应处理。
(六)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