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18〕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依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决定》(华南农办〔2017〕1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信息化项目,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但使用科研经费建设的需接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须符合学校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的规范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独立或在其他项目中的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信息化运维服务、其他等五类,具体内容见附录一。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A类项目,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立项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全部为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
B类项目,由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立项审批、下达经费的项目中含有的信息化建设内容的子项目。
工程类项目中,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属A类项目;以工程建设为主的,属B类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与工程建设内容占比相当的,按A、B两类项目分别立项,统筹组织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经费和项目管理,配合学校采购部门完成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编制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申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以及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督及考核等环节。
A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信息办负责,B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
第九条 项目立项
所有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拨款建设”。
A类信息化项目立项一般分为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立项三个阶段。
项目申报。根据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信息办启动学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信息办发布的申报指引申报项目。
审核论证。信息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专家论证或内部评审两种形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建设单位负责论证材料的准备和问询答辩。
批准立项。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信息办按项目优先级遴选建议建设项目,报学校审议通过后,由信息办向建设单位下达批准立项通知。建设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组织项目实施。
B类项目的立项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立项阶段,职能部门和单位将信息化建设内容报信息办审核,并将信息办审核意见作为B类项目的立项参考依据。
第十条 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目、按进度完成项目,信息办根据项目情况组织项目监理。
(一)项目采购
信息化项目在采购时实行“先审核、后采购”。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在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需求。信息办是学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信息化采购项目购前论证、采购需求及预算审核、核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释疑和说明。
学校采购招标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采购实施工作。
(二)合同签订
信息化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签订。
(三)项目建设
合同签订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学校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承建方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定期向信息办报告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经费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信息办审核。对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的,由信息办审批;有实质性变化或信息办无法确定的,由信息办提交学校审批。
(五)项目终止
项目因故发生终止,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资产清单,向信息办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信息化校领导同时审批同意后,办理项目终止后续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合同和学校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初步验收。
(三)初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信息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信息办审核,信息办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资产报增和财务结算工作;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监管及运行考核
信息办负责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查和督办,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学校。各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及考核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信息化项目分类
2.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3.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信息化项目立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附件1
信息化项目分类
校内信息化项目一般分为以下五类:
信息化基础设施
包括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公共信息支撑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计算机存储系统、数据平台、基础软件及中间件、各类机房建设等。
信息系统
包括各类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站建设等。
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
包括智慧课室、录播系统、信息化教学平台、教学资源建设等。
信息化运维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等。
其他
不在上述四类中的信息化项目。
附件2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附件3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信息化项目
立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年度 | |
项目责任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制
填报说明
一、凡申报华南农业大学公共信息化项目须填写该《立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二、《立项经费预算申报表》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填报内容力求详尽,表达完整、准确。
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测算要有依据,建设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阶段目标和进展计划明确,实施方案具体。
四、项目责任单位应为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业务应符合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业务范围。公共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或者参与建设的,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填写立项申报表。
五、《立项经费预算申报表》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字。
六、项目责任单位应先将《立项经费预算申报表》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给信息办,由信息办根据项目情况统一组织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启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 名称 | |||
起止时间 | ||||
项目总预算 (万元) | ||||
申报单位 | 名称 | |||
负责人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职称 | 电子邮箱 |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职称 | 电子邮箱 |
二、项目基本情况
必要性和建设目标及预期效益:(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以及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等) |
三、项目需求及调研情况
项目需求:(项目的功能需求,如要解决何种问题;非功能需求,如需要使用何种公共数据资源) |
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的进度安排及各阶段目标等,说明项目实施期限) |
四、项目内容和预算明细(需附预算依据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子项目/设备名称 | 预算 (万元) | 测算依据 |
五、审批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