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干部挂职(借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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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干部挂职(借调)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华南农业大学干部挂职(借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613日    


华南农业大学干部挂职(借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借调)工作,加强挂职(借调)干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挂职干部,是指由学校选派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包括援疆援藏、扶贫驻村等挂职干部);所称借调干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或抽调到其他单位协助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时间为1个月以下、到其他单位参与临时性或专项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处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挂职(借调)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相应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三)必须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一般应在本校工作满2年。

第五条  干部挂职(借调)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一)挂职干部选派流程:根据具体挂职岗位要求,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校内相关单位提出挂职建议人选,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有关单位。

(二)借调干部选派流程:借调单位或校内相关单位与党委组织部函商借调事宜,明确借调事由、借调人选的条件及借调时间等;党委组织部会同校内相关单位提出借调建议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商借调单位;借调单位正式发借调函后,拟借调干部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借调干部审批表》(附件)。

(三)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挂职(借调)单位。

第六条  干部挂职(借调)的时间、频次及数量:

(一)干部挂职时间以有关文件要求或派出时商定的时间为准,干部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一般不延长挂职(借调)时间,确需延长的,由挂职(借调)单位函商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

(二)严格把握干部挂职(借调)的频次。干部一般不连续到校外挂职(借调),两次派出之间一般应间隔2年以上。

(三)严格控制挂职(借调)干部数量。校内同一单位一般不同时安排2人及以上同时在校外挂职(借调)。

第七条  挂职(借调)干部的管理和纪律要求:

(一)挂职(借调)干部挂职(借调)期间的管理,由党委组织部和挂职(借调)单位共同负责,以挂职(借调)单位为主。

(二)干部挂职(借调)期间,一般不转移行政和工资关系;挂职干部一般要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挂职单位。

(三)干部挂职(借调)期间正常参加原单位的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干部挂职(借调)期满后一般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援疆援藏、扶贫驻村等挂职干部期满后的任职安排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五)干部挂职(借调)期间的生活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挂职(借调)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挂职(借调)单位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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