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对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是为了评估干部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干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为正确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坚持贯彻党管干部、客观公正与群众公认、突出重点与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可与届中、届满考核相结合,如当年进行届中或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可参考届中、届满考核情况评定。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核对象包括《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规定需参加年度考核的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章 考核机构
第六条 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结合人事处组织的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各单位的群众测评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全面考核干部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干部围绕本年度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取得的实绩。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德:指政治素质、思想品质。主要考核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是否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尊重教师,关心学生;是否具有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能:指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主要考核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决策能力、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执行能力等;是否具有履行岗位所需的科技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心理素质。
勤:指事业心和工作态度等。主要考核能否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贯彻执行学校的工作部署,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能否在工作中敢于面对矛盾,在工作一线处理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能否严格遵守干部日常管理规定,主要精力用于管理服务工作。
绩:指工作的业绩与成效。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情况;在学校、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中所提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实绩情况和群众的满意度等。
廉:指清正为民、廉洁奉公。主要考核工作中是否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一岗双责”,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是否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等。
作风建设:指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联系群众、服务师生;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相关实施办法,厉行节约、反对四风。
第五章 考核标准和结果等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勤勉尽责,工作有责任心,能力强,作风好;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作风良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弱,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带来一定影响,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或难以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只能履行部分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频繁出现工作质量问题;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与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多数干部群众不满意;不顾全大局,个人主义严重或团结协作精神较差,严重影响工作;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或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的优秀指标数按照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正职、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副职,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教学单位党委副书记,教学单位行政正职、教学单位行政副职分六类各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比例计算(除教学单位外其余单位均纳入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类中)。符合学校年度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优先确定优秀等次的中层领导干部,其优秀指标纳入学校优秀总指标数。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个人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廉洁自律要求等,认真总结个人年度工作,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清单》。《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清单》经有关领导审签后提交党委组织部进行网上公示,其中中层正职领导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中层副职领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
(二)民主测评
1. 测评项目
民主测评包括本单位群众测评、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和校领导测评四项内容。民主测评的评价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中增加“不了解”项目。
群众测评(C1):各单位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中层领导干部在测评会上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参会教职工现场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各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教学单位、人数较多的教辅(附属)单位参加测评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70%。广东华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管理部门全体干部和下属企业负责人。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C2):由各单位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对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
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C3):党委组织部印制中层领导干部交叉测评表发放给中层领导干部,对全校所有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交叉测评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投回专用票箱。
校领导测评(C4):校领导根据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反映进行测评。
2. 计算方法
民主测评各类评价意见综合比率按教学单位正职、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正职、教学单位副职、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副职分四类计算。计算方法如下(以综合优秀率为例,其余三项评价意见以此类推):
(1)教学单位正职
综合优秀率=C1优秀得票率×40%+C2优秀得票率×5%+C3优秀得票率×20%+C4优秀得票率×35%
(2)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正职
综合优秀率=C1优秀得票率×20%+C2优秀得票率×5%+C3优秀得票率×40%+C4优秀得票率×35%
(3)教学单位副职
综合优秀率=C1优秀得票率×40%+C2优秀得票率×15%+C3优秀得票率×20%+C4优秀得票率×25%
(4)机关部处和教辅(附属)单位副职
综合优秀率=C1优秀得票率×20%+C2优秀得票率×15%+C3优秀得票率×40%+C4优秀得票率×25%
其中:C1—单位群众测评情况
C2—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测评情况
C3—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情况(其中“不了解”项目不计入有效票数内)
C4—校领导测评情况
(三)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
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结合单位群众测评、中层领导干部互相测评和校领导测评中进行,各项评议结果不计权重,累计相加计算评议结果。
(四)审定考核等次
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计算民主测评和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结果(以下简称“民主测评(评议)结果”),综合梳理各方面情况,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建议拟确定的考核等次,依照第九条规定分六类,按综合优秀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
1.优秀:综合民主测评中优秀、合格得票率之和达到90%,按综合优秀率从高到低,在优秀指标数内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单项民主测评的优秀、合格得票率之和有一个以上达不到90%;
(2)单项民主测评的优秀率有两个以上分别在同类干部排名后50%;
(3)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结果中好、较好得票率达不到90%;
(4)出现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不能评优的其他情形。
2.合格: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可确定为合格。
(1)综合民主测评的优秀、合格得票率之和超过75%;
(2)单项民主测评的优秀、合格得票率之和有三个以上超过2/3;
(3)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结果中好、较好得票率超过75%。
3.基本合格:民主测评(评议)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综合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达到25%;
(2)单项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有两个达到1/3;
(3)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结果中一般、较差得票率达到25%。
4.不合格:民主测评(评议)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综合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达到40%,或不合格得票率达到25%;
(2)单项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有三个以上达到1/3;
(3)单项民主测评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得票率之和有两个以上达到50%;
(4)单项民主测评的不合格得票率有两个以上达到1/3;
(5)干部作风建设民主评议结果中一般、较差得票率达到40%,或较差得票率达到25%。
(五)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
党委组织部将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的考核结果送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考核结果分别向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单位负责人和校领导反馈。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除按《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规定使用考核结果外,考核结果还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民主测评在同类干部排名靠后者、单项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不合格率较高者,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诫勉或者组织调整。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对其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级)等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凡标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数量,如“两个以上”含两个。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4〕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