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2018年10月24日
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以下简称讲座论坛)的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坚持立德树人,践行“四个服务”,使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讲座论坛,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以学术活动名义进行商业营销;
(十)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讲座论坛的选题管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师生,切实遵守政治纪律要求,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讲座论坛品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事前审批”的原则实行申报和审批、备案制度,确保“一会一报”。
(一)各单位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论坛,须完整填写《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简称“审批备案表”),如实填报主办方、组织者、拟邀请报告人、参与者以及讲座论坛的名称、主要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信息,经组织者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机关部处和教辅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单位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二)校级学生群团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论坛,须填写审批备案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校党委办室审批。其中,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举办的须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同意,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
第六条 凡应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批。报告人系国(境)外人员或邀请国(境)外人员参加的,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先报国际交流处审核同意后,再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批;我校来华留学生作为听众参与的,不在此列。
第七条 规模1000人以上的各类讲座论坛,须在履行审批手续的同时,报组织者所在单位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提交安全预案报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审核。需要协调交通安排的,应提前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沟通。
第八条 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讲座论坛,获批准后应在校园网主页的“讲座预告”栏中发布讲座论坛通知。面向本单位师生的讲座论坛,获批准举办后应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师生公布。
第九条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方在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的主体责任。讲座论坛组织者对活动信息的如实申报和正确导向负直接责任;讲座论坛组织者所在部门、学院对活动的审核负具体责任。审批单位要认真审核,对不适宜举办的,不予批准。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科学类讲座论坛,由科学技术处归口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科学技术处确定。
学校二级单位组织干部、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培训以及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党务培训,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学校二级单位、各学院学生班级或学生群团组织邀请本校干部、教师作为报告人,举办讲座论坛,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校讲座论坛阵地的管理,并对各级各类讲座论坛阵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讲座论坛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组织备案等工作。
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展的讲座论坛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如有重要变更,须及时向审核及审批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第十三条 讲座论坛举办过程中,组织者须全程参与,一旦发现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应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讲座论坛管理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实行分级分类归口备案,科学技术处每半年对实际开展的自然科学类讲座论坛进行一次汇总;党委办公室每半年对实际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进行一次汇总;党委保卫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处、校团委对参与审批的活动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以上汇总结果应及时按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学校场地用于举办各类讲座论坛。
第十六条 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举办讲座论坛,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追究组织者及其所在单位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的规定》(华农党发﹝2015﹞40号)同时废止。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
华南农业大学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讲座论坛
审批备案表
申请人 (本表填写人。可填组织者本人或组织者所在单位其他人员) | 联系电话 | ||
组织者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学校二级单位) | |||
组织形式(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 | |||
类别选择 | □校内二级单位主办(承办、协办) □校研究生会主办(承办、协办)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办(承办、协办) □学院学生会、分团委等学生组织主办(承办、协办) | ||
举办时间和地点 | |||
是否涉及境外 | □是 □否 | ||
讲座论坛名称及主要内容 | |||
主讲人简介 (姓名、任职单位、研究领域) | |||
参与范围(听众范围)及 预计规模 | |||
组织者所在单位审核 (教学单位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核) | |||
国际交流处审核 (若涉及境外) | |||
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或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审核 | |||
党委办公室审批 | |||
校领导审批 (规模1000人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