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单独代码招生国际班的有关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19〕80号
第一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在全国普通高考中单独编设院校代码进行招生。
第二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学生被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各专业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第三条 对于已完成国内阶段学习但因外语水平无法出国的学生可在国内延长一年学习外语;延满一年后确实无法出国的继续留在国际班学习,参照相关的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我校修读课程以完成学业。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生到与我校合作的国外院校继续完成学业期间,免收其应缴我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应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或中外学分互认国际班收费标准(专业学费+英语强化培训费)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准时缴费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五条 《华南农业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9〕28号)有关条款与本规定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条款均适用于单独代码招生的国际班。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