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19〕68号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吸引更多优秀留学生到校学习,促进“双一流”学科建设,特设立华南农业大学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攻读本科、研究生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奖学金采取年度免学费、免校内住宿费、补贴生活费的方式资助。
第三条 学校按月定期向奖学金获得者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
第四条 学校设立华南农业大学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国际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学院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材料、奖学金评选及生活补贴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要求:攻读学士学位者,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证书;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证书;
3.未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六条 申请人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经学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如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均须参加下一学年度的奖学金年度评审(具体评审流程见附件2),通过年度评审者,可继续获得下一学年度的奖学金;否则将被转为自费留学生,停止授予奖学金一学年度,但可申请下一学年度的评审,待评审合格后可恢复授予奖学金。
第八条 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或退学则取消奖学金获得资格,自批准休学或退学之日起停发生活补贴。
第九条 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学校校纪校规的行为,取消奖学金获得及申请资格,立即停发生活补贴。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至6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