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华南农办〔2018〕120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贯彻广东省高校“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新时期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廖 明(副校长)
副组长:张永亮(教务处处长)
丁红星(人事处处长)
成 员:曾曙才(教务处副处长)
欧阳俊(人事处副处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执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教师岗前培训任务和日常工作,以及与省师资培训中心的沟通联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欧阳俊(兼)
秘 书:曹汉林 朱 蕾 黄文勇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新入职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为学校争创“双一流”的目标提供高水平的师资保障。
三、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的培训,帮助广大新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师角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养,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的方法,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为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培训对象
岗前培训的对象为我校新入职、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师(含辅导员)。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新入职教师岗位要求,岗前培训内容分为三个模块。一是“专业素养与理念”模块。该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质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旨在使新入职教师了解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树立依法从教的观念;明确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掌握在教育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二是“教育理论与技能”模块。该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科学研究、科学评价等内容,旨在使青年教师了解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掌握高校教育工作中所必需的心理学知识,初步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技能和水平。三是“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该模块以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旨在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应用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要求,采取专题讲授与教研实习相结合,集中面授与网上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模式进行。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6门课程采取专题讲授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和网上研修相结合。总学时不低于120学时(含面授和网上研修学时)。其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各不少于36学时,其中面授学时各不少于18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各不少于12学时,其中面授学时各不少于6学时。
同时,新教师需参加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研实习,提升教学科研的实践能力。各学院应为每一位新教师配备一位师德高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在教育思想理念、教学方法技能、科学研究以及职业生活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完善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制度,组织新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经验沙龙、教学技能训练和竞赛等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申报、方案研制等科研活动,为新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与实践机会。
六、组织实施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精神,我校不是省教育厅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因此我校教师岗前培训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必须依托华南师范大学组织。为认真完成岗前培训全程工作,相关部门应密切协同,具体分工如下:
(一)人事处负责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报名工作、培训教材的征订。
(二)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相关培训费用的结算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4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库,遴选任课教师。
(四)教务处负责向教育厅上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和《教育教学技能》4门课程的培训方案,组织教学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新教师导师制,协助指导新教师开展在岗教研实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每年的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必须于当年12月底完成。
(二)教师岗前培训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初次参加培训的教师收取费用。
(三)各单位应支持本单位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授课,将授课教师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以提高岗前培训授课教师的积极性。
(四)教师岗前培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暑假时间进行,授课教师的课时费按外聘教师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