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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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

 

华南农办〔201935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现行水电收费标准,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911日起,我校的水电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校内居民水电费标准执行市政居民合表价格,随市政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不再另行通知。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按校内居民水电费标准执行。

二、科研、教学、办公、校办产业、中心实体、基建工程水电收费标准包含损耗、维护成本,维持原水电费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三、校内商业网点、校外单位及其它经营性用电应包含损耗及运维费用,收费标准调整为0.85/千瓦时,用水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四、原已签订合同未到期的,按合同约定的水电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新签订合同的参照上述类别约定水电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含水电损耗及运维费用。其他未提及的水电类型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无合同约定的,按校内商业水电收费标准执行。

本收费标准从201911日起执行(详见附件),原《关于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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