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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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0〕6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招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学历教育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类别为汉语言进修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是指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全额资助,在我校攻读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自费生是指无奖学金资助,或享受省级、校级奖学金部分资助,在我校攻读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华南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际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学院的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受理留学生招生与录取相关事宜。

 

第二章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与录取

 

第五条  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项目包括国别双边及自主招生项目(以下简称国别项目自主招生项目)。

第六条 国别项目的招生与录取

(一)每年5月至6月我国驻外使(领)馆将国别奖学金申请人材料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派遣我校,由我校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二)我校向符合录取要求的国别奖学金申请人出具预录取函。

(三)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别奖学金录取人员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原件寄送至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留基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

(四)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在当地申请学习签证入境。

第七条 自主招生项目的招生与录取

(一)每年2月至4月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进行信息发布、奖学金申请、受理与初审,留基委负责终审。

(二)研究生申请人申请奖学金,必须由导师推荐。导师须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学生情况表》推荐申请人,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转报留基委审批。

 

第三章  自费留学生的招生与录取

 

第八条  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我校学习,其入学资格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审查。

第九条  申请人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自主录取非学历教育留学生。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留学生申请材料由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材料或增加面试环节,学院负责人须在《华南农业大学招收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审批表》填写录取意见。录取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为录取的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留学生凭上述材料在当地申请学习签证并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内到我校注册。

 

第四章   

 

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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