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0〕83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和扩大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培养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同时规范管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有三类: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华南农业大学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下设3个专业,采用4+0模式;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3+1模式);三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2模式);以上3种模式均可获中外双方学士学位。
国际班有两类模式:一是采用2+2办学模式,可获中外双方学士学位;二是采用3+2办学模式,可获中方学士学位和外方硕士学位。
第三条 单独编设院校代码(以下简称单独代码)是指区别于本校普通专业的院校代码。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在单独代码下招生。
第四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3号),单独代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代码招生的专业。
第五条 非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
第六条 国际班各专业之间可以申请互转,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之间可以申请互转。国际班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不可转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七条 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生须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之后不再接受转入。转入学生的学费核算时间以本科生院学籍变动的文件为准。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接受转专业的名额须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每期招生人数减去实际报到学生人数确定。
可接收转专业的国际班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国际班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
第九条 可接收转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须根据其特点,重点考察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学业成绩等方面,并制定和公开发布对转入学生的明确要求和遴选办法,报本科生院备案。在遴选与录取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及其他事宜应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因英语水平无法胜任全英课程学习且申请放弃外方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4+0模式),学籍保留在原学院,可参照相应非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我校修读课程以完成学业。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对于已完成国内阶段学习但因各种因素无法出国的中外合作办学(3+1模式)和国际班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院,可参照相应非单独代码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我校修读课程以完成学业。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4年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也可申请结业(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除外)。修满6年(休学创业的为8年)仍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不得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结业或肄业标准参照《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对于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从第5年开始,学生不再单独编班。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本科生院审批。
第十四条 因英语水平放弃外方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4+0模式)应按中外合作办学4+0模式的学费标准按学制进行缴费。
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中外合作办学(3+1模式)和国际班学生分别按中外合作办学(3+1模式)的学费标准和国际班学费标准(专业学费+英语强化培训费)进行缴费。
第十五条 学生到与我校合作的国外院校继续完成学业期间,免收其应缴我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华南农业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9〕28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条款均适用于单独代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华南农业大学单独代码招生国际班的有关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80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单独代码招生国际班转专业方案》(华南农办〔2020〕2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2018级及之后的学生和国际班2019级及之后的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国际班2018级及之前的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2017级及之前的学生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国际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9〕28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广州都柏林国际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