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华农党发〔2022〕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有利于发挥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是新形势下学校配齐建强辅导员队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的重要创新途径,学校鼓励优秀教师担任学业辅导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业辅导员属我校专职辅导员,其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学业辅导员工作重点在于发挥专业和科研优势,开展学生思想引领,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引导学生“乐学”“爱学”;加强学业指导,掌握学生专业学习的基本情况,在学业规划、学业困惑、学业压力纾解、学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专门的指导,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和学术研究兴趣,力促学生“知学”“会学”;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和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 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统筹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各学院党委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业辅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二) 我校在岗具有教师身份(聘在教师岗)的人员;
(三)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热爱学生,身心健康,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或以上学位。
第六条 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启动选聘工作;
(二)进行资格审查;
(三)进行面试,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现实表现;
(五)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协议;
(七)上岗培训。
第七条 聘任人员的受聘单位由学校根据各学院辅导员配备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和调配,原则上安排在其所在学院或与其学科背景相近的学院工作。
第八条 学业辅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四年。聘期内人员有异动的,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不得出现岗位空缺。
第四章 培养与发展
第九条 学院应根据学业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和专业优势,结合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安排学业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 加强对学业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业辅导员管理实行以学院为主、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全校学业辅导员进行宏观管理。学业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对学业辅导员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二条 学业辅导员每年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党委共同组织实施;学业辅导员每四年开展期满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业辅导员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同等条件下,担任学业辅导员考核优秀的,在学校评先评优、岗位竞聘时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学业辅导员”评选;“优秀学业辅导员”在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遴选,每次评选不超过20名。
第十五条 受聘为学业辅导员的人员,在完成学业辅导员岗位职责前提下,学校按一定标准发放绩效。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学业辅导员的管理与指导,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谈话、调整或解聘,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学业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具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共同负责解释。原《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0〕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年度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学业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业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与注重实绩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学业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学业辅导员的工作实绩,涵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个方面,重点在于发挥专业和科研优势,开展学生思想引领,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引导学生“乐学”“爱学”;加强学业指导,掌握学生专业学习的基本情况,在学业规划、学业困惑、学业压力纾解、学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专门的指导,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和学术研究兴趣,力促学生“知学”“会学”;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和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五条 学业辅导员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考核登记表》、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条 组织民主测评,测评项目由学院评价(7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价(3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第七条 学院评价(70分)
各学院成立学业辅导员年度考核小组,根据学业辅导员实际表现并结合其所带学生群体的反馈情况,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第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价(30分)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进行,对学业辅导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汇总成绩,两项得分之和为学业辅导员综合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综合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合格:综合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综合得分60—69分。
不合格:综合得分在59分及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在学院评价、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价中任意一项低于及格分值的(满分值*60%);
(2)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未能完成学业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
(4)出现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不能评优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评价标准
附表1
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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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 现职级 |
| 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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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情况 | 1. 参加校院学业辅导员理论和业务培训 次。 | |||||||
2发挥专业和科研优势,开展学生思想引领,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引导学生“乐学”“爱学”等方面的工作及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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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学业指导,掌握学生专业学习的基本情况,在学业规划、学业困惑、学业压力纾解、学业发展等方面给予专门的指导,力促学生“知学”“会学”等方面的工作及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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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项目和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和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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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情况 | (此项中,学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学业辅导员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填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者、文章题目、发表年月、刊物名称、刊物主办单位、刊物等级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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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申报立项项目(课题)情况 | (此项中,学生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学业辅导员为指导老师,同个项目(课题)不重复计算,填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项目(课题)名称、项目(课题)来源、项目(课题)级别、完成情况、指导老师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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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 (填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名称、获奖类别、获奖等次、指导老师等) | |||||||
学院评价 情况 |
分数: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工部(研工部)评价情况 |
分数: 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得分 情况
| 评价 类别 | 学院评价(70分)
| 学工部(研工部)评价(30分) | 最终得分 (100分) |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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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可加页。
附表2
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评价标准
类别 | 级别 | 分值 | |
日常工作 (得分不超过35分) | 参加校院学业辅导员理论和业务培训 | — | 计5分/次,不超过10分 |
开展思想引领 加强学风建设 | — | 计5分/次,不超过10分 | |
在学业规划、学业困惑、学业压力纾解、学业发展等方面专门指导 | — | 计2.5分/次,不超过15分
| |
指导开展科研创新项目和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 | — | ||
指导成效 (得分不超过35分) |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 核心刊物 | 20分/篇 |
普通刊物 | 10分/篇 | ||
指导学生申报并立项的项目(课题) | 国家级 | 20分/项 | |
省级 | 15分/项 | ||
校级 | 10分/项 | ||
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部门及组织举办的学生工作、科研实践等相关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20分/项 | |
省级 | 15分/项 | ||
校级 | 10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