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华农党发〔20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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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管理办法

华农党发〔2022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华农党发〔2020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双一流”思政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条  目标任务。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对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按照“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的标准,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严把思政课教师的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打造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二章  岗位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树牢政治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要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师的表率。

  讲好思政课。讲好思政课是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使学生有更多获得感。

  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和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十条  政治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同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事关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学历专业条件。原则上新进思政课专职教师需具有博士学位,兼职教师需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专业背景,或具有较为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及相关领域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道德品行要求。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风范,自觉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标准要求自己。恪守学术道德、师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其他能力要求。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且聘期考核合格。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章  配备与选聘

第十四条  配足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在编制内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第十五条  多途径选聘,方式包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校内选聘。具体措施有:

(一)公开招聘符合思政课课程教学要求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或出站博士后;

(二)选聘校内与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学科的优秀党员教师、能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和辅导员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

(三)选聘校领导、学院书记、院长、辅导员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社科理论界专家、各行业先进模范、名家大师和专业课骨干、日常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担任兼职思政课教师。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一)招聘程序

1.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思政课教师队伍的配备情况向学校提出当年的进人计划,经学校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招聘。

2.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开展面试、考核、政审、体检等工作,通过后予以公示、录用。

(二)招聘要求

1.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背景的博士学位人员。

2. 中共党员。

3.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第十七条  校内选聘的程序和基本条件

(一)校内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遴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根据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变动情况适时开展。

(二)校内选聘的基本条件。专职思政课教师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或辅导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须为中共党员,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选聘:

1. 具有思政课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

2. 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学科背景;

4.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培训与培养

第十八条  建立思政课教师定期学习培训机制。

1.与国内高水平马克思主义学院定期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借鉴吸取先进经验。

2.积极参与国家、省(区、市)、高等学校三级思政课教师培训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年组织若干名教学骨干教师参加全国性思政课专题培训、省级思政课专题培训;学校组织部分教师赴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校和干部学院等进行专题培训。

3.建立校内思政课导师制,充分发挥教学骨干、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效应,对新引进思政课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三年的培训指导。

4.鼓励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层次院校和高水平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访学交流。学校加大对思政课教师培训和访学的支持力度。

5.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应提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培训模块供教师学习。每名专职思政课教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校内专业培训;每学年不少于四分之一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第十九条  开展思政课教师校内外实践研修活动。探索设立思政课教师校内外研学和实践研修基地。整合校内资源,组织思政课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思创园”的建设和管理;建设思政课校外实践基地,定期安排思政课教师参加“国情研修班”等实践锻炼活动。

第二十条  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相关教学、科研项目的立项数量对思政课教师予以倾斜,持续有力支持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  培养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注重对中青年思政课教师的培养,支持和鼓励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骨干研修项目、竞赛项目、人才培育计划等。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领导和管理。思政课教师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归口管理。根据课程特色,建立相应教学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负责人负责牵头制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计划,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教师进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和安排兼职思政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工作职责、聘期管理,对校外兼职教师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时向学校报备。兼职思政课教师每年至少讲授一次思政课,开展一次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访谈或座谈。根据完成任务、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工作量绩效。

校外兼职思政课教师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为4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第二十三条  职称评审。单独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思政课教师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研成果作为重要评审条件。

第二十四条  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及工作业绩。思政课教师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健全退出机制,对于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对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思政课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政治纪律的从重处理处分,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实行动态监管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和业务水平,为思政课教师的准入与退出提供依据。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职务聘任、晋级、奖惩等挂钩。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相关办法,规范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如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转聘,甚至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原《华南农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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