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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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2340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研、评估与指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本科教育教学中督教导教、督学导学、督管导管的作用,持续推进本科教学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简称“校督导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督导组两级教学督导体系。

第四条  校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简称“校督导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本科生院院长担任。校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设秘书1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设副组长1名。学院督导组成员人数需覆盖本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督导组另设联络员1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校督导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第六条  校督导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督导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聘任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校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实事求是,敢于直言,办事公正,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发展趋势。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热心本科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应有8年以上高校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经验。各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获奖者的职称和从事教学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以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在职与退休人员均可,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  校督导员候选人由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本科生院会现任校督导委员会组织选聘,拟聘任名单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定,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督导组按本单位的聘任条件与程序组建,督导组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条  在聘期内,校督导员和各教学单位督导组成员因身体、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或一年中有3个月不能履行督导职责者,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负责人同意,可解除聘用关系,所缺名额由聘用单位及时增补。

第四章  职责与要求

第十一条 校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与要求

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监督教学全过程,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一)随堂听课。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教师和课程开展听课,深入课堂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二)专项检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包括试卷、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与评价,教学秩序与考试秩序的巡查等,并撰写专项检查分析报告。

(三)专项调研。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问题,或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等开展专题调查和研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及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为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与参考依据。

(四)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教学竞赛以及教学评奖等工作,挖掘教学改革的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五)收集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与各教学单位督导组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学校、各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督导机构的联动机制。

(七)撰写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向主管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各教学单位。

第十二条  校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按照校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参加各项督导工作,并在工作中传播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

(二)校督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听课不少10次,总听课不少于20节。理论课一般每次听课1-2节,实验课每次听课2-4节,听课后在两周内提交听课评价。

(三)校督导员需提交专项检查分析报告和学期工作总结,组长需提交小组专项检查分析报告和学期工作总结。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坚持公正性、导向性、激励性和服务性的原则。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需要保密的信息。

(六)进行听课、巡查、走访、调研等工作时,须统一佩戴工作证。

(七)提醒或阻止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并及时反馈至听课评价系统。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参照校督导委员会制定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与要求,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督导组每年度应向校督导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四条  督导员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聘任:

(一)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者;

(三)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无特殊原因不完成规定工作量者;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督导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学院督导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每届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校级优秀督导员和优秀督导组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根据校督导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评选优秀本科教学督导员;根据各教学单位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评选优秀本科教学督导组。评选所需经费从校级教学督导经费支出。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部门、教学单位和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发展规划、资源条件等因素,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制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华南农办〔200342)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员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25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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