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实施办法
华农党发〔2022〕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文件规定,做到学生心理危机早预防、早发现、早应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是指人们面临超出他们资源和应付能力的事件或境遇,个人无法应对而导致的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容易导致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诸多方面功能的失调和混乱,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第三条 高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高校心理工作中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学生给予及时的关怀、支持及使用合适的心理干预方法,帮助学生度过危机、恢复心理平衡,使学生情绪、认知、行为重新回到正常水平,重新适应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建立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成立五级联动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具体架构如下: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校医院工作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公室(研究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总务部、校医院、各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统筹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为牵头负责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商讨处理办法和干预措施。组织召开学校心理工作专题会,督促学院制订落实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指导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包括开展心理危机排查与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档案、组织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及技能培训、宣传心理健康与危机预防知识等,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上报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情况。
(二)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及时管控事故现场,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现场监护,协调公安机关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组织实施转介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等相关保卫工作。
(三)校医院畅通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通道,就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相关紧急情况建立相应的救助机制,做好危机学生及学生家属的现场医疗保障。
(四)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舆情管控和对外信息公布等工作,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五)党政办公室(研究室)在出现重大学生心理危机情况下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学业异常等情况,协助学院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
(七)总务部做好心理危机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 各学院党委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院级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及时干预与应急处置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详细汇报心理危机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事件处理进展,制定学院心理危机个案干预实施方案。
(二)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业导师、专业教师等育人主体的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敏感性。
(三)充分发挥朋辈辅导员在心理健康保健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心理委员、心理助班、助班、学生党团骨干、宿舍长等朋辈辅导员的心理保健互助意识及心理危机识别能力。
(四)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排查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五)建立重点学生关注与追踪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家校沟通与追踪服务,注意特殊时间节点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及时给予必要的疏导和监护。
(六)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学生喜爱的文体活动,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学生疏解心理压力,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是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系统性工作,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教育制度。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心理健康意识、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二)建立培训制度。组织各级各类教师与朋辈辅导员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知识及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危机个案研讨和专家督导,提高心理危机的识别与干预能力。
(三)建立排查制度。学校层面通过组织秋季和春季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学院层面定期开展学生日常心理排查,加强学生在特殊时期(开学前后、节假日前后、考试前后、毕业生离校阶段等)的重点排查,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心理档案。
(四)建立报告制度。学校各级各类教职员工,在发现(潜在)心理危机事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干预救助。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心理中心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心理危机预警信息,畅通五级联动网络。
(五)建立备案制度。对学校心理普查、日常咨询和学院心理排查识别出的学生实行入库管理,动态追踪观测,做好记录备案与存档。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各学院要对学生精神疾病诊断材料、学籍异动和重大违纪材料、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学生自杀事件后(含未遂)的遗留材料和详细处理报告等材料进行备案。
(六)建立保密制度。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相关信息,当学生出现自杀自(他)伤的意念或行为,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可以突破保密原则。
(七)建立家校联动制度。家校之间建立良性联动机制,通过有效沟通,协力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四章干预对象
第八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指身心平衡被打破,思维、情绪情感、行为功能严重失调,感觉到强烈痛苦,无法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出现自杀自(他)伤、毁物的想法、计划、实施冲动的学生。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学院应予以重点关注:
(一)自杀自(他)伤: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自杀倾向的学生,以及表露出有自杀自伤意念、行为,伤害他人意念及行为的学生。
(二)精神病史:有精神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等。
(三)应激事件: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亲人重病、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慢性疾病久治未愈、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费用高且难治愈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危机事件、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或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学业方面:学习压力特别大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学业预警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存在师生相处或沟通矛盾的学生等;
(五)就业方面:就业困难,临近毕业就业压力过大的学生;
(六)成瘾行为:网络、酒精成瘾或违禁药物使用过量的学生;
(七)家庭方面:近亲有自杀史、自杀未遂史或精神病史的学生;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性格内向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五章预警机制
第九条 强化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形成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
(一)学校心理中心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学院开展日常心理排查和特殊时期重点摸排,及时向学院反馈心理普查和日常咨询中的预警学生,协同学院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管理、帮扶和转介。
(二)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充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业导师、专业教师等育人主体,共同做好学生日常心理排查和特殊时期重点摸排,及时上报心理危机学生名单,更新学生心理档案。针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做好家校沟通,制定帮扶计划和完成追踪月报表。
(三)心理委员、心理助班、学生党团骨干等朋辈辅导员要了解所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上报学院,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院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
(四)宿舍长主动关心关注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潜在)心理危机状况及时向朋辈辅导员或学院汇报。
第六章干预措施
第十条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措施系统,当学生出现心理危机信号时,按照危机的类型、严重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的系统进行干预,多方协作,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一)启动阻控系统。对学校范围内能够引发、扩大或激化学生心理危机的人、物、环境等刺激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消除或隔绝对高危学生的持续不良刺激。对遭遇严重心理危机引发自伤、伤人的学生,应立即报告成员单位,采取保护或隔离措施,限制可能带来自伤或伤人工具的获得,对于可能遭受攻击的学生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形成有效的阻控。
(二)启动监护系统。存在以下情形,应立即启动监护系统:
1.当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自(他)伤的意念或行为时,学院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来校商议处置,在把学生安全移交给监护人之前,将学生转移到安全环境,成立由学院领导、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党团骨干等组成的监护小组,确保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2.当学生出现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时,学院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来校商议处置,在此之前不得在学生宿舍实行监护,学院建立临时监护室进行监护,或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立即送往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治疗。
3.当知晓学生有精神疾病史或带药就读时,学院应成立以宿舍成员或学生党团骨干组成的不少于三人的精神支持小组,并及时进行家校联动,必要时要求父母陪读监护。
(三)启动后期追踪系统。心理危机后须及时降低危机事件对当事人与亲历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学生的回归健康。
1.由学院跟进排查受影响的相关学生,心理中心根据排查情况开展心理援助。
2.心理危机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精神卫生机构诊断治疗证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学心理评估,复学评估通过后方可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复学手续。
3.自杀自(他)伤未遂的学生在销假或复学后,家长须全程陪读,学院给予密切关注和帮扶,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
第十一条启动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当发生心理危机事件时,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履行各自职责,快速反应,密切合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管理细则》。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并对在库学生进行动态追踪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潜在)心理危机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入库标准:心理危机预警库内学生由心理测评、日常咨询和学院心理排查识别的学生组成。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该纳入心理危机预警库。
(一)有自杀意念,自杀准备,自杀(自残)行为的学生;
(二)有家族精神疾病史的学生,有精神疾病史的学生,入校后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
(三)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四)遭遇重大生活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五)学院认为的其他需要纳入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
第二条 纳入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必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追踪,并及时记录与备案。
(一)心理中心依据学生心理测评和咨询评估结果确定需要入库的学生,向学院发放《学生入库通知书》(附件1),学院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上报学生情况。
(二)学院定期开展重要时段、重点人群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根据入库标准,评估心理危机程度。学院全面搜集学生信息,确定入库对象,按要求上报学生情况,并在心理健康管理系统填写“日常汇报跟进”。
1.重要时段:开学前后、节假日前后、考试前后、毕业生离校阶段等。
2.重点人群: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遭遇突发重大生活事件学生、诊断明确的各类精神疾病学生等。
(三)学生入库后,学院需填写一份学生情况及处理经过报告,并针对入库学生具体情况,制订学生帮扶计划(附件2),一并提交心理中心存档。辅导员、研究生导师需和在库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谈心谈话,实时掌握在库学生的动态,并且在每月月底按时填报提交《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追踪月报表》(附件3)。
(四)在库学生因精神疾病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内学生名单为保密信息,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相关信息,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入库通知书(模板)
2. 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帮扶计划
3. 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追踪月报表
附件1
学生入库通知书(模板)
XX学院:
经了解,XX年级XX班级XX同学,目前情况......符合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入库标准,建议纳入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进行管理,请在收到通知书后两周内,按照《华南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入库并进行动态追踪管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年 月 日
回执单(模板)
我院已收到XX年级XX班级XX同学的《学生入库通知书》,并已认真阅读《华南农业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管理办法》,会按要求提交资料,上报学生情况。
XX学院(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帮扶计划
学院(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级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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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宿舍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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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风险 | 口自杀意念 口自残行为 口自杀相关行为 口家族精神疾病史 口个人精神疾病史 口精神疾病在读 口暴力倾向 口攻击行为 口危害他人或社会 口重大生活事件 口其他 | ||||||
辅 导 员 帮 扶 计 划 |
(供参考) 1.了解该生生活、作息、人际关系、情绪情感等,发现异常及时与该生及该生家长沟通; 2.定期了解该生复诊详情,每月与学生谈心1-2次; 3.及时为该生在遇到生活、学习中的困难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做好信息的追踪、记录,每月填写追踪月报表; 5.当自己解决不了困难时,及时向学院副书记报告; 6.在班级内组成三人以上精神支持小组。
辅导员签字: 日期: | ||||||
导 师 帮 扶 计 划 |
(供参考) 1.了解该生学习、生活、情绪等,发现异常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2.定期了解该生复诊详情,每月与学生谈心1-2次; 3.及时为该生在遇到生活、学习中的困难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导师签字: 日期: | ||||||
学院 副书记 指导 意见 |
(供参考) 1.知情并把握解决问题的方向; 2.向辅导员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3.如有必要,帮助辅导员处理与家长或学生在沟通中产生的阻抗。
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日期: |
注: 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3
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追踪月报表
学院(盖章): 辅导员: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级 |
| 班级 |
| |
籍贯 |
| 宿舍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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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 目前 整体 状况 | (学业、生活、人际关系、情绪、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 |||||||
学生 状态 | 口在校就读 口家长陪读 口复学在读 口请假休养 口休学 口退学 | |||||||
本月 追踪 情况 | 医院就诊情况 | 口无 口有 就诊医院: 疾病诊断: (是否规律就诊、按时服药) | ||||||
特殊事件情况 | (如:关系破裂、学业就业挫折、丧亲等) | |||||||
学生干部或室友关注情况 |
| |||||||
导师与该生谈话情况 | 时间: 内容: | |||||||
辅导员与该生谈话情况 | 时间: 内容: | |||||||
辅导员与家长沟通情况 | 时间: 内容: | |||||||
辅导员月追踪后反馈 |
| |||||||
学院副书记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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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注:1.本表可另附页;
2.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