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重要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华农党发〔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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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重要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试行)

华农党发〔202250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重要信息,是指与在校学生的人身、财产、思想、心理以及行为存在关联,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并引起不良后果的有关动态、现象和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一)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类

1.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国内外重大事件有不当言论或者行为,引发网络舆情或其它不良影响的;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上访、罢课、罢餐、张贴大小字报的;

3.因不满学校管理或服务,发生不当言论或者行为,对学校形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教学生活秩序的;

4.参加迷信、宗教等组织或其活动的。

(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类

1.发生严重伤害事件、死亡事件的;

2.与他人激烈争吵、打架斗殴的;

3.宿舍发生火灾、盗窃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4.因受骗导致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

5.参加传销组织或活动的;

6.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人身伤亡的;

7.罹患重大疾病的;

8.突然失去联系的。

(三)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类

1.疑似精神障碍的;

2.出现严重心理、精神问题的;

3.有自伤或自杀倾向的;

4.已实施自伤或自杀行为的。

(四)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类

1.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的;

2.请假结束后未及时返校销假的;

3.在一学期内,本科生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研究生累计旷课3天以上的;

4.未经批准多次夜不归宿的;

5.被给予红色学业预警的;

6.存在学位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困难的;

7.出现较严重师生矛盾的。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

1.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未经申报批准,擅自离(返)校的;

2.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

3.出现肺结核、诺如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

4.出现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其他类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实施了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

3.其他影响本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学校、社会稳定的。

第三条 报告学生重要信息应当坚持真实客观、迅速果断、注意保密的原则,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第四条 报告学生重要信息应填写《学生重要信息报送表》以书面形式进行报送(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须通过纸质形式进行线下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口头汇报,但应于事后及时补充提交《学生重要信息报送表》。

第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受理学生重要信息的主要职能部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生重要信息进行及时登记、汇总、分类、整理或转至其他职能部门、学院处理,同时做好向学校党委、上级部门报送和信息归档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党委是报送学生重要信息的责任主体。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学生有报告本学院学生重要信息的义务,如一旦发现学生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

(一)学生本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现人身财产及健康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年级辅导员。

(二)专兼职辅导员应全面掌握所带学生重要信息,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与舆情动态,如发现学生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并及时处置。

(三)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应掌握所带学生重要信息,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如发现学生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报告。

(四)学院党委副书记应全面掌握学院学生重要信息,及时处置,研讨下一阶段的措施,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充分发挥学院领导核心的作用,全面掌握学院学生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形势,必要时主动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共同应对学生突发事件。

第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已受理的学生重要信息,依据其类型、性质、紧急程度等,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有刑事案件嫌疑或者涉及群体性事件、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告知对口职能部门;

(二)无刑事案件嫌疑或者不涉及群体性事件、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判定是否告知对口职能部门。

第八条 出现本制度第二条第(一)(二)款有关情况的,各学院党委负责人应当首先直接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报告,并同时分别向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党委保卫部部长、总务部部长报告。出现本制度第二条第(五)款有关情况的,应当首先直接向校医院院长报告,并同时分别向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报告。

第九条 对因报告学生重要信息而避免发生刑事案件、重大公私财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公共安全事故的学生和教职工,学校将视情予以表彰。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生重要信息报送表

 

 

 

 

 

 

 


附件

学生重要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学生姓名

 

年级专业

 

宿舍房号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事件类型

 

涉及职能部门

 

事件概述

 

 

 

 

当前处置情况

 

 

 

 

下一阶段措施

 

 

 

报送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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