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华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制改革实施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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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制

改革实施办法(暂行)

华南农办〔202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产教融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机制改革与创新,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探索实施专项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年设立若干个专项制项目(以下简称“专项”),根据专项目标和学校实际,为每个专项连续三年配置一定数量(15-30个)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围绕行业项目和行业需求,开展成建制培养,培养符合当前“三农”工作及行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鼓励各学院和专业学位点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围绕本专业学位点的优势,聚焦特定区域、产业、行业、企业,通过专项制改革探索,形成特定区域、特定领域、特定人才培养的先发优势。

第二章  专项定义、类型和目标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制改革是指以“解决行业需求、提高职业能力”为目标配置专项招生指标,围绕行业卡脖子问题和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招生、特色培养、实践训练、科学研究及日常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第五条  专项制项目以“专项创新班”形式实施,“专项创新班”分为“企业名称+班”“具体特定领域+班”两种类型。

第六条  “专项创新班”的设立和实施,应有利于面向行业产业成建制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有利于满足具体特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有利于集中资源联合攻关,有利于解决系列(成套)生产技术与管理决策问题,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在人才培养的同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专项的设立条件与申报流程

第七条“专项创新班”设立条件

(一)社会和行业需求迫切,人才培养能主动对接行业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程度高,人才需求度高;

(二)有清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人才培养目标预期成效良好;

(三)项目导师团队能够开设围绕特定人才培养的选修课程2-3门,探索具有“华农”特色的高层次行业人才培养实践模式,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

(四)有明确的与“专项创新班”人才培养目标及问题解决所相符的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

(五)有能够支撑行业产业人才培养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校内导师团队(一般不少于8人),并聘有充足的校外导师,能确保为每名专项制研究生配齐双导师(校内、校外导师各一名);原则上每位校内导师每年招收的专项制研究生不超过2人,专项制研究生指标不占学院绩效指标。

(六)有满足专项制研究生培养的行业项目和较为充足的经费;

(七)项目有明确的负责人,所在学院有明确的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八)以“企业名称+班”申报的专项,应有大型现代化涉农骨干企业支撑,企业方有明确的经费投入;

(九)以“具体特定领域+班”申报的专项,应具备特定领域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支撑条件和专项实践的稳定场所。

第八条 专项申报流程

(一)研究生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研究生院于每年11月底前,结合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社会服务重点、产业行业需求等,统一组织下一年度专项制的申报评审。

(二)学院组织动员和项目推荐。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学位点和导师团队,充分酝酿、论证,准备项目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项目申报表及必要的支撑材料至研究生院。跨学院的专项,经牵头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参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可提交材料。每年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申报(牵头)一个专项,每位负责人只能申请负责一个专项。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专项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立项。

(四)结果公布。研究生院在当年学期末前公布立项结果。

第四章  专项制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工作

第九条专项制研究生的招生

(一)学校公布专项结果后,各学院于招生复试前公布“专项创新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创新班名称、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和实践特色、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招生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拟招生人数等。

(二)研究生院将专项指标按专项下达到学院,学院组织参与专项的导师自主分配招生指标。

(三)学院统一复试结束后,优先安排参与专项的导师开展师生互选。师生互选环节鼓励校内外导师共同参与。因特殊情况未能用完专项指标的,学院必须尽快将指标退回研究生院,不得挪用。

(四)各专项在师生互选结束后,组织录取的专项制研究生填写招生信息确认表。复试结束后将招生信息确认表和专项制研究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专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一)专项制研究生入学后,应按照所录专业的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选修相应课程(含特色课程)。为保障实践时间,课程一般应于第一学年内修完。

(二)专项制研究生的开题由该专项导师团队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并且应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

(三)专项制研究生以培养综合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为根本目标,学院及专项负责人组织校内外导师协同制定培养计划、协同设立实践岗位、协同实施培养过程,落实每位研究生的实践研究场所、研究课题,保障生活条件和工作安全。鼓励各专项在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打造若干省级或国家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专业学位论文应强化应用导向,可以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同时需符合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专项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专项制项目实行申请制和考核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新专项必须经过申请、审核后方能设立,已设立的专项必须经考核通过后方能继续在下一年招生。

第十二条  专项的变更和调整

各培养学院结合每年度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可对已设立的专项申请变更其所涉及的招生专业类别与领域、拟招生人数、实践基地、特色课程及负责人等事项。变更后,仍需满足专项设立的基本条件。研究生院组织论证该专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给出论证意见。

第十三条专项的考核

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实施成效考核。各专项从开始招生的第二年起参加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专项设置的目的、招生过程、实施方案、特色环节、班级建设、实施进展、解决的系列问题、人才培养成效等。评定结果达标的,可以按原计划延续招生;未达到设立目标的,予以调整或暂停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后第二年考核仍不达标的,予以撤销。被撤销专项的学院,下一年不得再申请新的专项。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我校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畜牧学、农业工程、农林经济管理、作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兽医学、园艺学、植物保护)所在学院必须申报一个专项,鼓励其他学院根据情况积极申报。

第十五条 农业硕士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按现行政策并行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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