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
华南农办〔20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结合。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按岗聘用。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引导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我校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虽未办理入编手续,但正式签约受聘我校并到岗全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评审权限
第五条 我校具有教师、研究、图书资料、实验技术及农业技术等系列的评审权限,暂不具备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出版编辑和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审权限。
我校具有评审权限的职称系列,由学校组建相应评委会自主评审;我校不具备评审权限的职称系列,按一定程序,由学校推荐,委托校外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设立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挂靠人力资源处,负责我校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成立学校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和人力资源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科学研究院、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
第七条 学校按要求分别组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各系列高评委会评审专家由不少于25名的相关学科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他评审专家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八条 学校按要求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
第九条 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高评委会设置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由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组专家由职评办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长在已抽取并确认的专家中指派。同一评议组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3。
第十条 各系列高评委会组建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核准备案。
(一)专家库组建原则:
1. 入库专家人数应为高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
2. 入库专家中,应有1/3以上的外单位专家;
3. 入库专家的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的职称层次。
(二)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履职,公道正派,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领域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上取得优良业绩;
4.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第十一条 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
(一)成立学院(教学部)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挂靠各学院(教学部),负责对各学院(教学部)教师、研究系列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分等次向高评委会推荐。各推荐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和专业情况自行分设推荐小组。
单独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分等次向高评委会推荐。
(二)组建推荐委员会专家库。推荐委员会专家库由各挂靠单位参照高评委会专家库组建原则组建,经挂靠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职评办。
(三)推荐委员会由7-13名推荐委员组成,主任由院长(主任)担任,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入库的党委(党总支)书记为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从推荐委员会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其中外单位委员不少于1/3。未入库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列席会议,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政治把关。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由7-13名推荐委员组成,主任一般由党员校领导担任,其他委员从推荐委员会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其中外单位委员不少于1/3。
(四)推荐委员会委员由职评办从推荐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分设推荐小组的推荐委员会应事先将推荐小组报职评办,职评办按推荐小组分别抽取参会委员。推荐委员会(含推荐小组)推荐会议必须有全体参会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推荐结果方为有效。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我校具有评审权限的职称系列,由学校按以下程序自主评审。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业绩成果原件。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审核。
(二)资格初审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履职情况考察
(1)申报人所在系(教研室、单位)的党支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进行政治把关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参评范围为本系(教研室、单位)的所有人员,参评人数应达总人数的2/3以上。
(2)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结合党支部意见和申报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履职情况对申报人进行考察,作出书面意见,并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确认。
2. 资历、业绩条件审核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历、业绩条件进行审核。
3. 材料公示
各二级单位对资格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及其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择优推荐
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挂靠单位召开推荐委员会推荐会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分等次向各系列评委会推荐。
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核定的推荐名额进行投票,票数达到出席委员总数2/3以上的,定为A等;票数在出席委员总数2/3(不含2/3)到1/2(含1/2)间的,定为B等;票数未达到出席委员总数1/2的,定为C等。
(四)资格复审
职评办受理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报人进行补正规范,最后由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五)评前公示
职评办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并证实申报材料不真实或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取消申报人当年度的申报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系列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自选2项有效业绩作为代表性成果,由职评办统一组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结果作为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当年有效。
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学成果、决策咨询报告、标准、各类知识产权、创作作品等。
(七)评议组评议
各高评委会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设置若干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评议组作述职答辩。
(八)高评委会评审
各高评委会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由各评议组介绍本组的评议情况,各评审专家在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九)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十)审核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确认。
(十一)评审结果备案
评审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二)发文公布
(十三)证书打印
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不具备评审权限的职称系列,按以下程序委托校外评委会进行评审。
(一)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履职情况考察和资历、业绩条件审核。其程序和要求与我校具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一致。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召开评议推荐会,评议推荐会成员由本单位党政正职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排序方式得出评议推荐结果。
(四)评议推荐结果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函报职评办。
(五)职评办组织召开评议推荐会议,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作述职答辩,评议专家结合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报人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的介绍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按一定推荐名额推荐。
(六)结果公示。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经推荐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委托校外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八)校外各评委会将最终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职称证书等返回学校,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进行复核。
(九)发文公布。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申报材料应规范填写和提交,必要时应按职评办要求作相应补正和修改,不按要求填写或补正申报材料的、述职答辩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不得弄虚作假。
(四)不得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了解评审情况。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施加压力。
(六)不得干扰、纠缠评审工作,对本人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查、进行申诉。
第十五条 职称评审各级会议实行封闭管理,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借机压制、报复、诬陷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不得统一评委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无论任何职务,均只有一票的权力。
(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
(四)遵守回避纪律,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申报人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
申报人的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还应在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及评议组评议会上回避。
(五)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申报人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加强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纪律要求,落实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缺失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当年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三)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禁止其继续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对该单位进行全校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按一定比例核减该单位当年或次年的推荐名额,同时对经办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以上各类人员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其他评审管理
第十七条 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满一年后可申报转系列评审与现岗位相对应的同层级职称,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后才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晋升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第十八条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32号)、《关于修订<华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中“实验技术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华南农办〔2019〕76号)、《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59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或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2. 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职称申报条件
3. 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职称申报条件
4. 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5. 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条件
6. 研究系列(普通型)职称申报条件
7. 研究系列(推广型)职称申报条件
8.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9.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10. 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11. 相关概念解释及说明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第一条 纪律、考核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二)申报人申请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应与现岗位相符。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取消2年申报资格;因师德问题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取消3年申报资格。
2.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年度不计资历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取消其通过资格。
3.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4.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以及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5.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在国家和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2年内不得申报。
6. 指导的学生参赛作品存在抄袭、伪造等情况的,2年内不得申报。
7. 出现教学差错的,当年不得申报,出现教学事故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条 继续教育等其他条件按当年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列入青年教师培训范围的教师,应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未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或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第四条 40周岁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申报人员,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情况考察条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履职情况考察的综合结论应为合格。
第六条 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评审未获通过的申报人员,当年度不进行复评,连续2年评审未通过的,第3年须取得新的有效业绩成果才能申报。
第八条 对首聘正、副高人员,38周岁以下男性和40周岁以下女性申报教师、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32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审上可单列指标。
第九条 学校为鼓励优秀拔尖人才,设立职称申报破格条件。
(一)首聘教授在首聘期内达到教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资历、“教学研究业绩”的限制,申报教授;首聘研究员在首聘期内达到研究员申报条件的,可不受资历、“教学研究业绩”的限制,申报研究员。
(二)首聘副教授在首聘期内达到副教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资历、“教学研究业绩”的限制,首聘期前3年还可不受生产实践要求限制,申报副教授;首聘副研究员在首聘期内达到副研究员申报条件的,可不受资历、“教学研究业绩”的限制,首聘期前3年还可不受生产实践要求限制,申报副研究员。
(三)主持1项T0类科研项目或科研平台建设,或主持获得T0类科技奖励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不受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的限制,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发表T1类学术论文或主持1项T1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排名前2)T1类以上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在达到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资历条件限制申报相应职称。
(五)获得(排名前3)T0类或获得(排名前2)T1类科技奖励的,可不受资历、科研业绩(含项目和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的限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获得(排名前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排名前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可不受资历、教学研究业绩和“其他业绩成果”的限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六)在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高校思政课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奖的(团队比赛为主讲教师),破格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国赛获奖的,可不受资历限制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2. 申报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的,获国赛最高奖,可视同完成3项任意业绩条件的单项;获国赛次高奖,可视同完成2项任意业绩条件的单项;获国赛第三等次奖和省赛最高奖,可视同完成1项任意业绩条件的单项。
业绩条件的单项是指1项科研项目、1篇学术论文或生产实践要求等单一的业绩条件要求,分等级的业绩仅限B类及以下。
3. 申报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职称的,获国赛最高奖,可不受资历限制并视同完成以下任意3项欠缺的业绩条件;获国赛次高奖,可不受资历限制并视同完成以下任意2项欠缺的业绩条件;获国赛第三等次奖和省赛最高奖,可视同完成以下任意1项欠缺的业绩条件:
(1)年均授课总学时数;
(2)累计半年的生产实践锻炼;
(3)主持1项B类教学研究项目;
(4)发表1篇B类教改论文;
(5)主持获得1项校级教学成果奖;
(6)参编教材1部。
第十条 业绩条件认定说明
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应用成果及艺术、设计、体育类成果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等由科学研究院进行认定和审核,学生学科竞赛和学工工作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认定和审核,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教学授课学时数等由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进行认定和审核,论文级别由图书馆进行认定和审核,各类业绩条件经学校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复审确认后方为有效。
附件2
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并重型职称申报条件
近五年(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按实际任现职时间计算)有本科评教结果的学期中,应有60%(去尾取整)的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80%或分数在90分以上,或有最近4个学期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40%。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三)申报讲师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四)申报助教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教授
1. 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学时数应达48学时以上,年均授课总学时数达128学时以上(自然科学类不受授课总学时数限制)。
2. 教学研究业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取得以下教学研究业绩之一。
(1)主持1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发表1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论文;
(3)主持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主编教材1部;
(5)获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3.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
自然科学类,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并主持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人文社科一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社科或自然科学基金;
(2)主持1项A类以上和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人文社科二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社科或自然科学基金;
(2)主持1项A类以上和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3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可替代主持1项B类科研项目,其中,被替代的科研项目不超过2项。
4. 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自然科学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1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T2类学术论文;
(3)发表5篇A类学术论文;
(4)发表3篇A类和5篇B类学术论文;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人文社科一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1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T2类学术论文;
(3)发表3篇A类学术论文;
(4)发表1篇A类和4篇B类学术论文;
(5)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人文社科二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2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A类学术论文;
(3)发表4篇B类学术论文;
(4)发表3篇B类和3篇C类学术论文;
(5)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5.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第一主编编写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第一主编编写的1部教材列入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目录,或第一主编编写的1部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国家级教学比赛获奖,或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类个人荣誉称号。
(3)在达到“科研项目”要求的基础上,自然科学类增加主持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4)在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自然科学类论文总数和A类论文相应增加2篇;人文社科类论文总数和B类论文相应增加2篇。
(5)在达到“教学研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A类或2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增加发表1篇B类以上或2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6)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第一主编20万字以上的工具书1部。
(7)艺术、设计类教师本人获T2类以上艺术、设计成果1项或A类以上艺术、设计成果3项。。
(8)主持获得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9)制定(排名前2)国家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行业标准2项。
(10)获中国专利奖1项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2项。
(11)学术成果获得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书面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12)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奖或国家星火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第1)。
(13)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有3个学期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10%。
(1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15)艺术设计类专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3项。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
三、副教授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教学培训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学时数达48学时以上,年均授课总学时数达到128学时以上(自然科学类不受年均授课总学时数限制)。
2.生产实践:农、林、工科类应用学科教师须有累计半年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锻炼(指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安排、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的科研和科技服务)。
3.教学研究业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取得以下教学研究业绩之一。
(1)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发表1篇C类以上或2篇公开出版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3)获校级(排名前3)或省级(排名前5)或国家级(排名前8)教学成果奖;
(4)参编教材1部;
(5)获校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4.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
(1)自然科学类必须主持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2)人文社科一类必须主持1项B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3)外语类必须主持1项B类以上或2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并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
(4)体育、艺术、设计类专业必须主持一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国体育赛事,获得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可替代主持1项B类科研项目;获得集体项目第2、第3名,可替代主持1项C类科研项目;其中,被替代的科研项目仅限1项。
5.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相应的成果之一。
(1)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1篇A类或2篇B类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一类至少发表1篇A类,或2篇B类,或1篇B类和2篇C类学术论文;
(3)人文社科二类至少发表1篇A类,或1篇B类和1篇C类,或3篇C类学术论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6)人文社科类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6.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
(2)教学效果良好,近五年有4个学期本科或研究生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20%。
(3)获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或获十佳教师或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奖。
(4)在达到“科研项目”要求的基础上,自然科学类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人文社科一类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人文社科二类增加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5)在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自然科学类增加2篇B类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增加2篇C类以上。
(6)在达到“教学研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B类教学研究项目或发表1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7)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第一主编20万字以上的工具书1部。
(8)获得(排名前3)1项A类以上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或主持获得1项B类知识产权。
(9)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1项。
(10)主要参与(排名前3)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
(1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12)艺术设计类教师本人获得A类以上艺术、设计成果2项或B类以上艺术、设计成果4项。
(13)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书面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14)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奖或国家星火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技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3)。
(15)艺术设计类专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3项。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
四、讲师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按时参加教学培训任务。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系统地辅助本专业2-3门课程教学;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全过程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2.业绩成果: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C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
(3)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3)指导学生参加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参与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B类以上应用成果(人文社科类为科研成果)。
五、助教
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完成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按时参加教学培训任务;具有相应的本专业知识并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3
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职称申报条件
近五年(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按实际任现职时间计算)有本科评教结果的学期中,应有70%(去尾取整)的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50%。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教授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学时达96学时以上,年均授课总学时数达到224学时以上。
2.科研业绩: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2篇B类本专业学术论文;
(2)主持2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2篇B类本专业学术论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4)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3.教学研究业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主持1项A类或2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发表1篇B类或2篇C类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4.教学成果:教学成果显著,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2)第一主编出版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排名前3)规划教材2部以上;
(3)作为课程负责人负责1门国家级或2门省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4)近五年有4个学期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10%;
(5)获国家级教学比赛奖励或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主编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3)获国家级教学比赛奖励或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同一比赛获不同层次奖励不予累计)。
(4)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类个人荣誉称号。
(5)在达到教学研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A类或2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6)在达到教学研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发表2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7)在达到科研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增加发表2篇B类本专业学术论文。
(8)个人独著1部2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类或教育教学研究类专著。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10)艺术设计类专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3项。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
三、副教授A类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教学培训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学时达96学时以上,年均授课总学时数达到224学时以上。
2.生产实践:农、林、工科类应用学科教师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锻炼(指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安排、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的科研和科技服务)。
3.科研业绩: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B类以上(体育、艺术、设计类C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发表2篇C类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3)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教学研究业绩:主持1项C类或2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发表1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5.教学成果:教学成果显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教材1部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学辅导材料1部;
(3)近五年有4个学期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20%;
(4)获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5)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类个人荣誉称号。
6.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参编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3)获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
(4)有6个学期本科或研究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20%。
(5)作为课程负责人负责1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6)在达到教学研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发表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1篇。
(7)在达到科研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增加发表2篇C类本专业学术论文。
(8)个人独著1部2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类或教育教学研究类专著。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10)艺术设计类专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3项。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
四、副教授B类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教学培训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年均学时达96学时以上,年均授课总学时数达到224学时以上。
2.评教要求:近五年(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有本科评教结果的学期中应有80%(去尾取整)的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50%。
3.教学研究业绩: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发表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1篇。
4.教学成果:教学成果显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2)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教材1部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学辅导材料1部;
(3)近五年有4个学期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20%;
(4)获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5)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类个人荣誉称号。
5.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秀等次。
申报人员需提前1年向学校职评办提出申请,由职评办会同本科生院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评价方案另行制定),评价结果两年有效。
附件4
教师系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应为专职从事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
一、评教要求:近五年(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按实际任现职时间计算)有本科评价结果的学期中应有60%(去尾取整)的本科教学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70%或分数在92分以上。
二、研修培训要求:思政课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任现职或近5年来须至少接受一次教育部或教育厅建立的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的专业培训。
三、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三)申报讲师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四)申报助教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教授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讲授思政理论课年均达192学时以上。
2.教学研究业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取得以下教学研究业绩之一。
(1)主持1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发表1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论文;
(3)主持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主编国家统编教材的配套辅导用书1部;
(5)获校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3.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1项A类以上和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1篇T2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A类学术论文;
(3)发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章(2500字以上)或B类学术论文4篇,其中B类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4)发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章(2500字以上)或B类学术论文3篇,其中B类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并发表C类学术论文3篇,其中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5)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5.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有3个学期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生评教结果均在本单位排名前10%。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第一主编出版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规划教材2部以上,或作为课程负责人负责1门国家级或2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4)获国家级教学比赛奖励或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5)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类个人荣誉称号。
(6)学术成果获得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7)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在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2篇。
(8)增加主持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2篇B类学术论文。
(9)在达到教学研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A类或2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增加发表1篇B类或2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10)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教育教学研究类专著1部。
(1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并考核优秀或作为省级以上理论宣讲团成员满1年。
五、副教授
1.教学任务: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其中,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讲授思政理论课年均达192学时以上。
2.教学研究业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取得以下教学研究业绩之一。
(1)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发表1篇C类以上或2篇公开出版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论文;
(3)获校级(排名前3)或省级(排名前5)或国家级(排名前8)教学成果奖;
(4)参编教材1部;
(5)获校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3.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2项C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A类学术论文;
(2)发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或B类学术论文2篇,其中B类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发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或B类学术论文1篇,并发表C类学术论文2篇,其中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4)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5.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
(2)教学效果好,近五年有4个学期以上的本科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20%。
(3)主持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参编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课程负责人负责1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课程的建设与应用。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7)获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奖励。
(8)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增加发表2篇C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增加发表1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9)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10)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在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发表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2篇。
(11)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教育教学研究类专著1部。
六、讲师
1.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全程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本科生思政课程。
2.业绩成果: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2)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或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C类以上论文1篇。
(3)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3)指导学生参加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参与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B类以上科研成果。
七、助教
掌握基本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按时参加教学培训任务;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并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5
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为我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三)申报讲师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四)申报助教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教授
1.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形势与政策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等课程,年均授课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同时承担党课团课、专题讲座报告、主题班会、劳动课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学任务,年均学工工作量在48个以上。
2.研究项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主持1项B类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A类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教学研究相关项目;
(2)主持2项B类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教学研究相关项目;
(3)主持1项B类以上和主要参加1项A类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教学研究相关项目。
3.科研成果: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2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A类学术论文;
(3)发表4篇B类学术论文;
(4)发表3篇B类和3篇C类学术论文;
(5)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可替代1篇B类论文;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可替代1篇C类论文;第一作者获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优秀奖以上3项,可替代1篇C类论文。
其他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
(2)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综合类个人荣誉称号。
(3)第一主编编写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第一主编编写的1部教材列入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目录,或第一主编编写的1部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增加发表2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2篇B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学术论文,或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科研项目或2项B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5)获全国“最美辅导员”,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或获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或作为省级以上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或指导老师。
(6)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或获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7)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在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2篇。
(8)学术成果获得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9)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著1部。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三、副教授
1.教学任务: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类课程或党课团课、专题讲座报告、主题班会、劳动课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学任务,年均学工工作量在76个以上。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B类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教学研究相关项目;
(2)主持1项C类以上和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教学研究相关项目。
3.科研成果: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A类学术论文;
(2)发表1篇B类和1篇C类学术论文;
(3)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4)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可替代1篇B类论文;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或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以上,可替代1篇C类论文;第一作者获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优秀奖以上3项,可替代1篇C类论文。
其他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3)参编有关部委出版社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1部教材列入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目录,或参编的1部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获省级以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以上奖励或作为校级以上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或在省级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奖或获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
(5)增加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发表1篇C类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
(6)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科研课题或发表2篇C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术论文。
(7)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在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发表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2篇。
(8)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著1部。
(9)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四、讲师
1.教学任务: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类课程或党课团课、专题讲座报告、主题班会、劳动课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学任务,年均学工工作量在48以上。
2.业绩成果: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
(1)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学生思政工作相关研究项目或1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类项目。
(2)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论文或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C类以上论文1篇。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前3)指导学生参加B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获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
五、助教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念和方法,按时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培训,承担党课团课、主题班会等学校规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学任务。
附件6
研究系列(普通型)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员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研究员
1.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年均授课总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单个项目实际到校可支配金额达T1类项目经费要求(人文社科类T2类)的科研项目,并主持2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单个项目实际到校可支配金额达T1类项目经费要求(人文社科类T2类)的科研项目,并主持1项A类以上和2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以上要求主持的科研项目中须至少有1项完成结题。
3.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1篇T1类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发表3篇T2类或7篇A类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发表2篇T2类或4篇A类学术论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4)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完成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5)人文社科类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第1)。
(2)主持获得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3)主持制订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并获采纳。
(4)获中国专利奖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2项以上。
(5)科研成果转让实际到校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或单次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
(6)在达到科研项目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主持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7)在达到科研成果要求的基础上,自然科学类A类以上论文数增加3篇,人文社科类A类以上论文增加1篇。
(8)学术成果获得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9)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第一主编编写20万字以上工具书1部。
三、副研究员
1.生产实践: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农、林、工科类应用学科教师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实践锻炼(指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安排,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的科研、科技服务)。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主要参加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2)人文社科类主持1项A类以上纵向项目并主要参加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自然科学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2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A类和1篇B类学术论文;
(3)发表1篇A类和4篇B类学术论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完成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人文社科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2类学术论文;
(2)发表1篇A类和2篇B类学术论文;
(3)发表5篇B类学术论文;
(4)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前3)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3)2项。
(2)主要参与(排名前3)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主持制定1项行业标准。
(3)获得(排名前3)1项A类以上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或主持获得1项B类知识产权。
(4)获中国专利奖1项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2项。
(5)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
(6)科研成果转让实际到校经费累计120万元以上或单次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
(7)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8)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第一主编编写20万字以上工具书1部。
四、助理研究员
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C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
3.参与获得B类以上应用成果(人文社科类为B类以上科研成果)1项。
五、研究实习员
掌握本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项目,在研究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7
研究系列(推广型)职称申报条件
研究系列(推广型)职称申报人员应参与科技推广活动或本科生的实训课程教学,且被聘为校级以上科技推广专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员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二、研究员
1.社会服务工作量:任现职或近五年年均社会服务工作量应达到150个以上。
2.推广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推广工作,主持2项A类以上,或主持1项A类以上和2项B类以上农业科技推广、成果转化或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类项目。
3.推广奖项:从事科技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奖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5)、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排名第1)等奖项2项;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1项;
(4)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2)1项;
(5)获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排名第1)1项。
4.推广业绩成果:长期从事科技推广工作,且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2)制定(排名前2)国家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行业标准2项。
(3)主持完成的单个成果转化合同实际到校收益达150万元以上或累计400万元以上。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2项以上,到账总金额达80万元以上。
(5)增加主持1项A类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或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类项目。
(6)倍数完成第3条“推广奖项”的要求。
(7)第一主编编写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科普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累计6万册以上。
(8)推广业绩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或省级卫视新闻联播专题报道,或获国家级“最美农技员”等科技特派员相关荣誉称号。
三、副研究员
1.社会服务工作量:任现职或近五年年均社会服务工作量应达到150个以上。
2.推广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推广工作,主持1项B类以上和2项C类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或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类项目。
3.推广奖项:从事科技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奖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3)获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前3)2项或二等奖(排名第1)1项;
(4)获其他A类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2项。
4.推广业绩成果:长期从事科技推广工作,且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1项B类以上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2)主要参与(排名前3)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
(3)主持完成的单个成果转化合同实际到校收益达80万元以上或累计200万元以上。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2项以上。
(5)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或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类项目。
(6)倍数完成第3条“推广奖项”的要求。
(7)主编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科普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累计6万册以上。
(8)推广业绩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或省级卫视新闻联播专题报道,或获省级以上科技特派员相关荣誉称号。
附件8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三)申报馆员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四)申报助理馆员的,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二、研究馆员
1.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文献信息资源研究开发能力,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突破,能承担图书馆重要业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能带领团队,在专业研究或工作项目中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图书资料相关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A类以上和1项B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研究课题;
(2)主持2项B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A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研究课题。
3.科研成果:发表图书资料相关论文,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T2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A类学术论文;
(3)发表4篇B类学术论文;
(4)发表3篇B类和3篇C类学术论文;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完成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7)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或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主持完成图书资料相关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1项。
(3)主编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图书资料相关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1部图书资料相关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研究课题或发表B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论文2篇。
(5)学术成果获得正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书面肯定或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6)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第一主编20万字以上的工具书1部。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三、副研究馆员
1.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承担图书馆专项业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能在专业研究或工作项目中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图书资料相关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B类以上(含省级图书馆学会项目)图书资料相关研究课题;
(2)主持1项C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研究课题。
3.科研成果:发表图书资料相关论文,取得相关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A类学术论文;
(2)发表1篇B类和1篇C类学术论文;
(3)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完成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6)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科技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
(2)参与(排名前2)完成图书资料相关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施转化1项。
(3)参编有关部委评审批准立项的图书资料相关规划教材1部。
(4)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研究课题或发表C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论文2篇。。
(5)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书面肯定或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实施。
(6)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第一主编20万字以上的工具书1部。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四、馆员
1.工作要求: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图书管理、图书馆建设等相关实践经验,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业绩成果: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图书资料相关的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表与图书资料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C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
(3)参与完成B类以上应用成果或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
(4)获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五、助理馆员
基本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附件9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实验师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的,具有博士学位,并担任实验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
(三)申报实验师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
(四)申报助理实验师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实验岗位工作满1年。
二、正高级实验师
1.工作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并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能自觉接受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五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教学任务:独立讲授本科生实验课程(含通识训练课)1门以上,或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或实验方法方面的课程1门,教学效果优良。
3.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
(2)主持1项A类以上和1项B类以上课题;
(3)主持2项B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A类以上课题。
4.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1篇T1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T2类学术论文;
(3)发表3篇A类学术论文,或发表6篇B类学术论文,其中关于实验室(基地)建设、实验室(基地)管理或实验方法改进或仪器开发方面的论文不少于论文总数的1/3;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5.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科技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第1)。
(2)主持制定国家级实验室建设标准,并获采纳。
(3)制定(排名前2)1项国家标准,或主持制定1项行业标准。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2项。
(5)科技成果转让实际到校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或单次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7)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2篇B类以上学术论文。
(8)第一主编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技术相关教材1部。
三、高级实验师
1.工作要求: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并具有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的能力,能自觉接受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五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教学任务:完成单位安排的本科生实验课程(含通识训练课)的讲授,或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或实验方法方面的课程、培训或讲座,教学效果优良。
3.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1项B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课题;
(3)主持2项C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课题。
4.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A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B类学术论文;
(3)发表1篇B类和3篇C类学术论文,其中实验室(基地)建设、实验室(基地)管理或实验方法改进或仪器开发方面的论文不少于2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5.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2)。
(2)主要参与制定(排名前3)国家级实验室建设标准,并获采纳。
(3)主要参与制定(排名前3)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
(4)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1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6)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2篇C类以上论文。
(7)科技成果转让实际到校经费累计120万元以上或单次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
(8)主编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技术相关教材1部。
四、实验师
1.工作任务: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实验师的能力,能自觉接受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协助完成至少1门实验课程的指导工作,近五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2.业绩成果: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C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
(3)参与获得B类以上应用成果。
五、助理实验师
承担本单位分配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维护实验安全,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具有指导和培训实验员的能力。
附件10
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助理级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
1.工作要求: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能自觉接受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或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
(2)主持1项A类以上和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2项B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发表1篇T1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T2类学术论文;
(3)发表3篇A类学术论文;
(4)发表6篇B类学术论文;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科技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第1)。
(2)制定(排名前2)1项国家标准或主持制定1项行业标准。
(3)主持获得1项A类以上或2项B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
(4)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2项。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T2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6)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7)增加主持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2篇B类以上学术论文。
三、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1.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能自觉接受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从事专业技术开发工作,主持实施过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成果的转化和开发应用项目;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2.科研项目: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A类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1项B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3)主持2项C类以上并主要参加1项B类以上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A类学术论文;
(2)发表2篇B类学术论文;
(3)发表1篇B类和3篇C类学术论文;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5)主持获得1项中国专利银奖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1项T2类以上知识产权(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转化。
论文条件要求可用相应业绩成果替代,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2。
4.其他业绩成果: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2)。
(2)主要参与制订(排名前3)1项国家标准或2项行业标准。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1项
(4)获得(排名前3)1项A类以上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除外)或主持获得1项B类知识产权。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1项A类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2项B类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以上。
(6)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厅局级以上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7)增加主持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2篇C类以上学术论文。
四、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为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应用等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业绩成果: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积极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工作,主要参加1项C类以上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C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
(3)参与获得B类以上应用成果。
五、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
附件11
相关概念解释及说明
一、相关概念解释
(一)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获党校本科以上学历,就读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认定。大学普通班毕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二)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承担该层级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年限。
(三)文中“人文社科类”包括“人文社科一类”和“人文社科二类”,“人文社科二类”指外语、体育、艺术、设计类学科,“人文社科一类”指除人文社科二类外的其他人文社会学科。
(四)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高校教材、译著、工具书、科普著作。
(五)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正常出版期数或出版号之外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六)综合类个人荣誉是指党政机关颁发的,非行业性、领域性、专业性的综合性个人荣誉,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
(七)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类(非学术或学科性质)论文,内容涉及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条件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在学术期刊正常出版期数或出版号之外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八)教学研究项目: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学会、研究会及学校组织评审、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独立于自然科学研究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之外。
(九)教学授课学时数:是指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完成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理论课及实践课的教学时数,成人教育教学课时不计入教学时数。具体包括:
1.理论课教学时数:按计划学时计算。
2.实践课教学时数。
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验教学、指导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论文(设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以上项目)等工作。实践课当量教学时数的折算办法:
(1)实验课教学:按计划学时计算。
(2)教学实习:含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每天按3学时计算。
(3)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论文(设计)教学时数=周数×5
(4)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时数=指导学生数×5
(5)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以上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教学时数=指导项目数×5
(6)指导毕业研究生
指导毕业研究生教学时数=毕业全日制硕士人数×20+毕业全日制博士人数×35
若有二位指导教师,则第一导师占三分之二,第二导师占三分之一。
(7)参与农事训练类、通识管理训练类、工程基础训练类教学授课学时,按7学时/天/教学班计算。
(8)参与军事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管理的教师,折算授课学时分别为32学时、7.5学时(不考虑班级数和天数因素)。
二、论文、著作说明
(一)论文的级别分类按《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21〕27号)规定执行。此外,发表在省级党报理论版上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在职称评审中视同C类学术论文;风景园林学科发表在《中国园林》上的学术论文,在职称评审中视同B类学术论文。
(二)作为职称评审有效业绩的学术论文,除A类以上可放宽至Letter、Review、Editorial Material 之外,其他文献类型应为Article。
(三)作为职称评审有效业绩的学术论文,T1类可计算共同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T2类最多可计算3名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其中,排名第1的第一作者和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计算1篇论文,排名第2、第3的第一作者和排名倒数第2、第3的通讯作者计算1/2篇论文;A类最多可计算2名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其中,排名第1的第一作者和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计算1篇论文,排名第2的第一作者和排名倒数第2的通讯作者计算1/2篇论文;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只计算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
(四)在职称评审中,各级别学术论文的折算关系为:
1T1→3T2;1T2→2A;1A→2B;1B→1.5C。
(论文级别可从高到低折算,不可由低向高折算。)
(五)论文、著作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之前已发表的方为有效,清样、出版证明均不能按已发表计算。
(六)可替代本专业学术论文的业绩成果及其对应关系。
1.主持获得1项A类以上自然科学应用成果(授权发明专利除外)或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可替代1篇A类学术论文。
2.署名第一被中央办公厅全文采纳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研究报告可替代1篇A类学术论文。
3.第一主编一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可替代1篇A类学术论文。
4.个人独著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可替代1篇B类学术论文,其中,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或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的,可替代1篇A类学术论文。
5.第一主编编写1部20万字以上的工具书,或累计发行量达6万册以上的科普著作,可替代1篇B类学术论文。
6.艺术设计类专任教师本人获1项T2类以上艺术、设计成果可替代1篇B类学术论文,1项A类以上艺术、设计成果可替代1篇C类学术论文。
7.体育类专任教师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可替代1篇B类学术论文;获得全国体育赛事集体项目第2、第3名或个人项目单项冠军,或获得省部级体育赛事1项集体项目或3项个人项目冠军,可替代1篇C类学术论文;其中,被替代的论文数不超过要求论文总数的2/3。
(业绩成果替代的学术论文不作二次折算。)
三、科研项目说明
(一)科研项目的级别分类按《华南农业大学学术业绩评价体系(试行)》(华南农办〔2021〕79号)中的科研项目分类进行认定。
(二)主要参加项目:T类项目主要参加是指排名前5位,A类项目主要参加是指排名前3位,B类及以下项目主要参加是指排名前2位。
(三)外派人员(科技特派员)在任职期间,以单位(企业)名义申报主持的课题学校予以认可。
(四)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包括星火计划、成果推广、成果产业化、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以校地、校企共建的研发平台名义申报主持的课题,按到校经费金额予以认可。
四、教学研究项目说明
(一)A类教学研究项目
1.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
2.中国高教学会规划项目、教育部委托教指委开展的教学类项目;
3.单个合同实际到校且可支配的研究与开发经费(要求未指定特定用途)50万元以上的横向教学研究项目。
(二)B类教学研究项目
1.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2.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3.国家部委(教育部除外)、其他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教学类项目;
4.中国高教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立项的教学类项目,教育部下达的教学类项目的子项目(该子项目须有合同书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子项批文为证);
5.农业农村部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下达的科研项目;
6.广州市教育局下达的重大及重点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7.实际到校且可支配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要求未指定特定用途)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8.单个合同实际到校且可支配的研究与开发经费(要求未指定特定用途)25万元以上的横向教学研究项目。
(三)C类教学研究项目
1.省级教育学会、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成立的教育学会、高等农业教育研究会、中国农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教学类项目;
2.广州市教育局下达的其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实际到校且可支配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要求未指定特定用途)5万元以下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4.单个合同实际到校且可支配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要求未指定特定用途)15万元以上的横向教学研究项目。
(四)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组织立项的教改项目,省级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区域性的教学研究会下达的教学类项目,其他有横向经费支持的教学类项目。
(五)其他未列入上述四类认定范围的教学研究项目,由本科生院根据情况一事一议认定。
五、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说明
学生学科竞赛级别由高到低分为T1、T2、A、B、C共5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T1类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
(二)T2类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超过10个(含)或分属三大洲以上;
2.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
3.纳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当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比赛。
(三)A类
1.权威的国家级行业学会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2.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3.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
5.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
6.“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7.“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
8.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3年一届的综合性学生运动会;
9.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主办的常设性文化艺术竞赛活动。
(四)B类
1.国家教指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区域性(如华南地区)学科竞赛;
2.由教育厅等省级行政部门、教育厅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3.纳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当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省级分赛;
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内设机构、广东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办的常设性文化艺术竞赛活动。
(五)C类
1.由地市等行政部门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2.国家级行业学会的省级分会、省级行业学会等主办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3.地方高校联盟举办的区域性(如华南地区)学科竞赛。
六、学工工作量说明
学工工作量是指辅导员根据高等教育规律,面向大学生开展讲座报告、指导学生实践、开展网络思政教育等不纳入教务系统,但体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量化指标。
(一)认定细则
1.课程报告类
课程报告是指辅导员主讲党课、团课、劳动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教育管理类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课程报告应符合“四有”要求,即有主题、有计划、有教案、有照片(或新闻报道),并经审核部门认定。课程按40分钟/工作量计算,参与对象应不少于一个教学班。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内容 | 工作量要求 | 认定部门 |
党课 | 与党的历史、理论与实践密切相关 | 40分钟/工作量 |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团课 | 与团的历史、理论与实践密切相关 | 40分钟/工作量 ,一年不超过16个工作量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劳动教育课 | 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课程内容 | 40分钟/工作量,一年不超过32个工作量 | 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主题班(团)会 | 根据当前形势和学校要求开展的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专题会议 | 40分钟/工作量,一次会议不超过2个工作量,一年不超过16个工作量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心理辅导课 | 根据不同时期学生特点开设的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报告 | 40分钟/工作量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国防教育课 | 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讲座报告 | 40分钟/工作量 | 党委武装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课 | 以学生职业发展或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培训讲座报告 | 40分钟/工作量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其它 | 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其它课程或讲座报告 | 40分钟/工作量,工作量上限由认定部门决定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二)指导实践类
指导实践类是指辅导员指导学生参与暑(寒)期“三下乡”、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第一指导老师按标准工作量计算,第二指导老师工作量减半。
项目名称 | 内容 | 工作量要求 | 认定部门 |
指导假期社会实践 | 寒暑假带队并指导经学校立项或备案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 | 一天6个工作量,一年不超过32个工作量。 | 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指导学生党支部 | 指导学生党支部或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 指导一个学生党支部满一学期算4个工作量,一学年不超过16个工作量。获校级先进党支部、样板党支部等集体荣誉或创建单位的,计16个工作量,获省级的计32个工作量、国家级的计64个工作量。 |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指导学生组织 | 指导党务、团委、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或经学院认定、学校备案的院级主要学生组织 | 指导一个学生组织满一学期算6个工作量,1学年不超过12个工作量。获校级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红旗学生会标兵、红旗研究生会标兵的,计16个工作量;获五四红旗团委、红旗学生会、红旗研究生会的,计12个工作量;获省级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计32个工作量;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的,计64个工作量。 | 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指导学生社团 | 指导学校备案的学生社团组织 | 完成学生社团指导工作,并通过年审,每指导1个学生社团计算6个工作量,每年不超过12个工作量;获得校级“十佳学生社团”的计8个工作量,获省级集体荣誉的计16个工作量(须为社团类评比)、国家级的计32个工作量。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其它 | 指导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其它校内外实践活动 | 工作量由认定部门决定。 |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3.网络思政类
网络思政类是指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围绕学生普遍关注的时政热点、学生困惑等问题,刊发原创性网络文化成果,推动形成清朗的网络文明空间的网络育人工作。
(1)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指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上首次刊发的优秀原创理论文章。原创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
(2)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工作量认定标准:
①在权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1篇计32个工作量;
②在其他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1篇计16个工作量;
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必须为署本名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作者单位须署华南农业大学。第一作者按标准工作量计算,第二作者工足量减半。
④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累计认定年均不超过32个工作量。
(3)媒体范围
①权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新华社官方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②其它主流媒体包括:《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中国科学报》《南方日报》官方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③以上媒体官方网站及“两微一端”,不包括其他媒体、党政机关、各类机构和自媒体进驻该平台所开设的账号。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职称的学工工作量一般由负责学院或部门提出,认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期初或学期末组织认定,每学期认定一次。学工工作量最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审核认定,并报职评办。
辅导员系统讲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纳入教务系统的课程,1个学时可以认定为1个学工工作量。
七、其它规定和说明
(一)本办法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中,没有注明具体时间的均指任现职时间。
(二)业绩成果的有效性
(1)脱产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论文、课题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等不计入有效数量;
(2)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项目、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方为有效。
(三)凡冠有“以上”“以下”“以后”的除特别说明外,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X年内”除特别说明外,则含当年。
(四)经学校批准脱岗在校外支教、扶贫、挂职、在职进修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或女教师休常规产假的,可扣除该段时间计算年平均授课时数;首次参加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可扣除第一年计算平均授课时数。
(五)有生产实践锻炼要求的农、林、工科应用学科指农学、植保、林风(自然科学类)、园艺、兽医、动科、资环、海洋、工程、食品等学院。
(六)在评审条件中同一业绩成果不得重复计算和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