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23〕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纳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聚焦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及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办学条件建设等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财经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各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监控和实施主体。学校可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履行受托责任参与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处牵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组织学校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监控和评价,编报学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负责预算绩效监控结果、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工作。
第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监控和评价,汇总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形成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学校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如下:
(一)学科建设及校园规划相关业务由发展规划处归口管理。
(二)本科生培养相关业务由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研究生培养相关业务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
(四)学生奖助学金相关业务(含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归口管理。
(五)师资队伍建设相关业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归口管理。
(六)科研及平台建设相关业务由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归口管理。
(七)国际化建设相关业务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归口管理。
(八)设备及家具相关业务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
(九)消防及安防相关业务由保卫处归口管理。
(十)基建工程类、维修改造工程类、水电工程类及园林绿化相关业务由总务部归口管理。
(十一)智慧校园及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信息网络中心归口管理。
(十二)其他业务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涉及职能权限交叉的由学校指定部门牵头负责。
第七条 预算执行单位负责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监控和自评,并撰写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审计监督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确定绩效总体目标、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及指标值。
第九条 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大类。绩效目标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填报《华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是指按“业财融合”和“全覆盖”的原则,紧密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单位工作职责、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应预算执行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的过程。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初审,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负责所有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预算批复下达。
第四章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等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十三条 已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程序报批。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单位在年度中期(7月份)对部门整体业务开展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资金,就截至上月末的实施情况,如实填列《华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发展规划处和财务处。
第十五条 财务处牵头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发展规划处牵头对预算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按季度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预算绩效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做好预算绩效目标落实。
第十六条 对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存在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相应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与应用
第十七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支出的效率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如实填列《华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情况表》《华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评分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编制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结果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或复核评价结果,绩效结果评价分为优、一般、低效三类。评价主要包括预算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对评价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履职效能和工作完成质量。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资金优先保障,对预算绩效评价一般的资金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资金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
第六章 预算绩效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突出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从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华南农业大学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华南农办〔2008〕76号)同时废止。